文化部公告「藝文紓困4.0」自然人及事業兩項申請須知,線上申請系統8日起開放申請,建議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文化部也將採先到先審,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
根據文化部新聞稿,這次紓困補助作業將依行政院「個人加快、產業加強、貸款加碼」的原則,在自然人及事業紓困補助部分,加快及簡化各項申請作業,希望減輕藝文產業衝擊。
文化部表示,「藝文紓困4.0」補助自8日起公告受理,自然人申請日期至今年7月12日止,事業申請則至8月31日止。
文化部表示,曾獲藝文紓困1.0、2.0補助的自然人,經審查已於6月4日將補助款新台幣3萬元直接撥款入帳,扣除經勾稽重複領取其他部會補助,以及已在企業、機關(構)投保或領有公保退休金、帳戶有問題遭銀行退回等,共發放8845人,核撥款項達2.6億元。
文化部提醒,如果一週後確認未獲得主動撥入的補助款,則可再依據「藝文紓困4.0」補助須知各項規定,重新申請。
文化部說明,「藝文紓困4.0」共分為對自然人及事業兩種補助。在自然人部分,具中華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等社會保險,都可以提出申請。
補助基準參考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方案,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的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
為簡化程序及因應疫情,文化部表示,申請者應檢附的承攬或工作約定受疫情影響證明,除契約書影本外,也可檢具邀約工作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委託單位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的部分也放寬可採認負責人簽章,無須大小印。
在事業申請方面,事業可依情況就「各類型藝文事業」、「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事業」及「藝文艱困事業」3類別中擇一申請。受疫情影響的藝文創作、展演及相關事業,且於國內登記立案的法人、團體及商號(個人工作室),都可以提出申請。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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