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司法改革 減少恐龍法官與民眾的距離

2021-06-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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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且,法官有違反辦案程序或職務規定,個案當事人權益受侵害,依法可以請求評鑑,但最後這個評鑑成立與否,常會卡在一個「情節重大」要件。所謂的「情節重大」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用語抽象不明確,留給法官評鑑委員會很大的判斷空間。法官評鑑委員會判斷法官違法失職是否構成「情節重大」,江榮祥補充,「這也是委員會的一個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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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委員會組成過於單一  易形成官官相護的可能

江榮祥律師指出法官是否適任,也取決於民眾的自由心證。所以對於擔任法官職務的人,更應該要用整體的方式來觀察。(圖/江榮祥律師提供)
江榮祥律師指出法官是否適任,也取決於民眾的自由心證。所以對於擔任法官職務的人,更應該要用整體的方式來觀察。(圖/江榮祥律師提供)

所以,若要進行司法改革,「不該是糾結於情節重大怎麼解釋,而是得回到負責判斷的評鑑委員會本身,倘若委員會的組成份子全是法律專業人士,或是由司法院院長所遴選的人,想當然爾,重大情節的詮釋就是這些人在決定判斷,容易形成官官相護的情況。倘若委會員的組成能夠貫徹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成員是由社會多元組成,是不是就會比較靠向於社會多元的判斷?」江榮祥提出反問。

台灣當前的法官評鑑委員會,其組成來源單一,仍是以法律專業人士居多,「不過,第一屆委員會的組成,有特別找成大醫院院長林炳文擔任委員加入,這就是一個亮點。陳瑞仁檢察官曾在司改國是會議提到,林院長在委員會裡,曾針對個案用醫療過失的角度、觀點或是判斷方法,去判斷法官是否適任,帶給委員會很大的啟發。可惜之後就再也沒有看到這樣的亮點。」

究竟什麼是不適任法官?可以說是取決於民眾的自由心證。判斷法官是否適任,就是「檢討其整體行為所呈現之人格特質,是否適合繼續擔任法官」;所以,司改團體建議可以用整體、全面的評核方式來觀察。江榮祥說,「以司改團體的角度來看,法官法有過度保護法官的傾向。先前在舊的法官法第三十一條有規定,司法官每三年該進行一次法官的全面評核,不過這條規定已被刪除,拿掉後等於對法官的監督又少了一個整體檢討的機會。」

對於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江榮祥說,「希望透過國民法官制度能讓判決更貼近人民感情,從這個角度來看是可以期待。」不過,由於證據能力及證據調查必要性,專由三位「職業法官」以自由心證合議決定,「這六個國民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到最後評議要下判決時,他們的判斷是不是可能被三個職業法官牽著走?還有什麼樣的證據能送到國民法官的面前,都仍待審慎觀察。」

公開資訊以減少台灣法官檢察官太過自我保護的情況   

「法官太過於自我保護,迴避了讓人民擁有更多的監督,是當前司法改革的核心課題。正因法官權力影響層面廣,人民所期待的就是權責一定要相符,這算是人民一個卑微的請求。」江榮祥說,「之前有一位蔡嘉裕法官建議司法院應該把所有法官的資料公開在網站上,讓民眾能夠查得到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是誰,及他們具備什麼樣的資格、經歷能夠審判,我覺得他的建議很好,以律師法為例,法務部也要求律師的資料要完整公開在法務部的網站上,包含獎懲紀錄,相應地,司法院也該把法官的資料公開。」

日本民間已有記者出版《裁判官WHO’S WHO》一書,內容包含了東京地方裁判所、高等裁判所一百名以上的裁判長的評鑑、經歷、擔當事件、論文著作等進行資訊揭露。「反觀台灣,為什麼法官、檢察官在講到資訊公開時,反彈會這麼大?其實就是自我保護太過。」江榮祥不忘強調。

「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一語道盡堂上法官的權力,也點出面對司法,只要稍有不慎,對當事人所造成的巨大影響。這也是近年來,司改團體戮力推動司法改革,除了要提升司法品質,更希望能降低不適任法官誤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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