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完稅:買方需向政府繳交契稅、印花稅及地政登記規費等稅款。
六. 貸款:繳交稅款時可以同步向銀行申辦貸款。
七. 過戶:貸款核撥之後就可以進行過戶,但新成屋的部份如果驗屋不過的話,是可以拒繳款的→延伸閱讀:驗屋不過可以拒繳款? 3招自保快筆記。
八. 交屋:過戶完成之後交屋。
買賣合約的注意事項
買賣合約可以說是房屋交易中最重要的一環,而針對買賣合約的內容,我們列出以下9點注意事項給大家參考:
1.立契約書人如非本人須檢附授權書
2.注意停車位標示有無分管契約
3.有無增建
4.有無出租情形
5.價金支付流程
6.有無產權瑕疵
7.違約、解除契約賠償責任
8.附贈品契約
9.交屋期限
以上這9點中,我們針對在實務上最容易碰到糾紛的第4、6、8點來作補充說明::
有無出租情形:
不管是要賣的房子有租約,或是要買的房子有租約,以下重點都必須注意:
1. 租約期限:在買賣合約中載明清楚,像是租期到民國幾年幾月幾日、租金是多少、押金幾個月。
2. 承接租約:買賣行為並不會讓租約失效,必須由買方承接原租約,並於交屋前完成換約。
3. 終止租約:如果屋主取得承租方搬遷同意書,同意於交屋日前終止租約的話,可以按照約定日期請承租方搬空交屋。
有無產權瑕疵:
有些屋主為了讓房子賣一個好價錢,常會隱藏一些產權上的瑕疵如以下5點:
1. 漏水
2. 海砂屋
3. 輻射屋
4. 違建
5. 凶宅
凶宅認定不易,是最容易有爭議的地方,在法院上對凶宅的認定是:所有權人在持有的期間,是否有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例:自殺)。
這邊舉個例補充說明一下,甲擁有一間房子,在持有期間房子內發生凶殺案,而甲後來將房子賣給乙,乙在持有期間五年內房子未發生凶殺案,之後將房子賣給丙;依照內政部的認定,乙持有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所以就不算是凶宅,不必向丙負擔保責任。
不管是以上哪一種情形,都不建議隱瞞,因為買賣房屋的合約有瑕疵擔保責任6個月的規定,有問題日後要再處理很麻煩。
延伸題:
Q1:有辦法避免買到凶宅嗎?
A1:消費者買房通常會透過仲介公司,仲介公司通常會有相關資訊提供參考;或是看房時可以和左右鄰居、管理員打個招呼,問一下是否有相關案件發生。
Q2:買到凶宅有辦法可以解除契約嗎?
A2:如果賣方是故意隱瞞的話是可以解約的,但不知情的情況就不行,只能要求賠償金。不過凶宅很難舉證實際上對生活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通常是心理層面的,現在也沒有相應的法條,所以建議要做好事前的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