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常見的房地產糾紛!
內政部有公布在中古屋交易中,最常見的5大爭議:
1. 訂金返還 (斡旋金轉成定金)
2. 仲介斡旋金返還
3. 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
4. 房屋漏水問題
5. 隱瞞重要資訊
為什麼會容易產生這些糾紛?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中古屋的買賣流程再來一一說明。
中古屋買賣流程
中古屋的買賣流程可以簡單分成以下8個步驟:
一、委賣:
委賣就是屋主把房屋委託給仲介代為銷售的一個過程。
延伸題:
Q:屋主可以臨時終止委賣嗎?
A:原則上是可以的,但如果簽的是專任委託,在民法第549條有規定,屋主和受託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但片面終止會不利於他方時,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這點要特別注意。
二、斡旋/要約:
當仲介開始帶看房子,有買方喜歡想議價的時候,就可以選擇付斡旋金或是簽訂要約書來進行:
1. 斡旋金:付一筆訂金給仲介,請他代為向屋主談判。
2. 要約書:不用付訂金,直接簽訂要約書請仲介代為議價。
延伸題:
Q1:付了斡旋金或簽訂要約書之後,買方可以反悔嗎?
A1:只要屋主還沒有做簽認,買方都可以反悔;倘若屋主簽認之後買方才反悔,斡旋金會被全額沒收,要約書則需要賠償購買總價最高15%的金額作為賠償。
Q2:買方出到底價,屋主可以不賣嗎?
A2:只要屋主還沒簽認都可以不賣!這邊舉例做一個說明,假設屋主和仲介簽訂的底價是900萬,買方出的價錢也是900萬,這樣屋主一定要賣嗎?
很多合約上都會簽訂屋主一定賣,但真正在法院上的判決,如果買方付了斡旋金或要約書,屋主在簽認之前都有權利拒絕賣屋;屋主如果在簽認之後反悔,則需要賠償仲介及買方購買總價的4%作為違約金。
三、簽認(收訂金):
賣方同意買方的出價並答應簽約,就叫簽認。同意的方式不是只有在仲介提供的書面契約上簽字才叫簽認,包含口頭答應(錄音)、LINE文字確認或其他通訊軟體等,這些都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小提醒:
買方可以在屋主簽認同意之前反悔,若在簽認後反悔需付賠償金。
四. 簽約+用印:
房地產的買賣需要向政府申報,所以會有很多政府單位的表格需要填寫,簽約的時候會連同表格一起填寫用印,這部份大多會由代書協助處理。
買方要注意的地方有以下2點:
1. 對照內政部公版:
合約雖然有5天審閱期,但內容繁雜,一般民眾可能會抓不到審閱的重點。建議可以下載內政部公布的合約公版,確認自己的合約是否和內政部版本相符,有不同的地方一定要提出,避免未來發生爭議。
2. 貸款成數不足的解套:
合約容易發生問題的還有貸款成數不足的情況,可以一開始就在合約內加註清楚,若貸款成數不足,雙方可以無條件解約,或是由誰補足款項,避免事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