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產檢假從5天增加為7天有薪假
衛福部比照國外新增孕婦產檢次數,讓懷孕婦女產檢次數從目前的10次增加到14次。然而如果您是懷孕勞工,目前依法可請產檢假天數只有5天「有薪假」,一旦請假天數超過,通常勞工會再向公司請半薪病假,或只能用其他假別請假。
配合孕婦產檢次數增加,勞動部也新訂了「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等《性平法》修正通過,勞工朋友可請7天產檢假。然而7月1日已優先實施產檢假補助主要是提供給雇主薪資補貼,一方面也提高雇主給勞工請產檢假的意願。
※新制產檢假補助條件:當雇主有給員工請第6、7天的產檢假,就可向勞保局申請這2天的薪資補助,但如果雇主不讓員工請第6和第7日的有薪產檢假,要求員工用特休、病假去產檢就無法申請政府補助。
以上針對育嬰假申請方式、一次可申請期限縮短,以及產檢假薪資補貼部份都將在110年7月1日起實施,至於產檢假請假天數、孕婦工作時間縮短、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假及育嬰津貼等規定,還要等《性別工作平等法》及相關法令修正完畢才會公告實施,待修正後小編也會再提醒您唷!
文/Ching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7/1起請育嬰假領8成薪、產檢假多2天!3重點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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