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房市交易熱,跟建商買房得簽本票,已經變成常態?因為「不簽建商就不賣」。本月就有網友在「靠北建商2.0」投稿求助,「購屋本票被建商搞丟了,該怎麼辦」由於本票時效為三年,且本票可跳過訴訟程序,就能執行,相關專家也提出解法。
7月中旬網友的PO文指出,「今天交屋時,建商表示當初簽約的本票弄丟了,給我一張切結書,內容表示已完全過戶,但因建設公司遺失本票,爾後若有問題,將由XX建設負責。」
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指出,該案例是建商遺失本票,建商必須向法院聲請票據遺失公示催告,《票據法》120條規定作為範疇,只要寫下5個項目,連用月曆紙寫的本票都具效力,包括第一、寫「本票」兩字,第二、發票年月日,第三、金額,第四、無條件擔任兌付,第五、簽名。
劉坤圖說,執票人可以透過非訟的方式執行,也就是跳過訴訟程序就能執行,可以讓「債權快速實現」,所以坊間才會有很多討債集團濫用本票。坊間大多使用商業本票,也俗稱「玩具本票」,只要本票有上述5項要素,文具店賣的本票也有法律效力。
劉坤圖表示,坊間不少建商若遺失本票,的確會透過上述切結書方式,與購屋者達成共識,但要小心,假若建商沒向法院聲請票據遺失公示催告並有除權判決,若遇到惡意建商,可能會將本票轉予第三人,第三人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恐怕會埋下未來走法院訴訟的風險。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好房網。(原標題:首購含淚求助!買房簽本票「建商一句搞丟了」恐扛債 專家神救援)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