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果欠繳應納稅捐,名下的不動產便有可能會遭到財政機關依法凍結。但若欠稅人對於被凍結的資產數額有所疑慮時,該怎麼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欠稅人認為不動產計值不合理,可向國稅局舉證相關證明資料,申請核實認定不動產價值,依欠稅金額占不動產比例申請解凍。(延伸閱讀:提振消費,別忘了身心障礙朋友!餐飲、超商、醫療院所花小錢,輕鬆打造友善環境)
官員指出,有位民眾共欠繳1,500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國稅局為保全租稅債權,通知地政機關就該欠稅人名下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的不動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但欠稅人認為,其名下不動產市價高達5,000萬元以上,卻全部都遭到凍結,顯然違反比例原則;本案後續也在國稅局的輔導下,協助民眾順利完成核實認定不動產價值作業,並塗銷超過欠稅範圍的不動產禁止處分登記。
不過,為何國稅局凍結的不動產價值,會與民眾認定的市價有如此大的落差?官員說明,按財政部於2014年函釋規定,國稅局判斷禁止處分登記的財產價值標準,土地部分是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房屋部分則是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的房屋現值加2成估算。由於這樣的估算方式,確實有可能會引起納稅義務人的疑慮,官員也建議民眾可以透過提示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等方式,向國稅局申請核實認定不動產價值。(延伸閱讀:台南房地產Q2季增四成,土地交易破萬筆 最熱鬧東區落居第四,台南購屋首選竟是這區?)
至於核實認定不動產價值部份,國稅局能接受的證明文件,包括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各直轄市、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的加權平均售價、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資料、銀行貸款評定的房屋及土地款價格、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的售價,以及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的價格等,另若申請人有除上述外其他公允客觀的不動產時價資料,也可作為申請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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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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