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到來,初出茅廬的社會新鮮人都在尋找人生第一份正式工作,但學校中沒有教《勞基法》,到職時雇主也不會一一向你說明勞動契約內容,沒有任何打工、實習經驗的你,若聽到老闆和你說「我們有試用期X個月」或是「先試作3天看看」,該怎麼辦?如何判斷「試用期」的勞動條件是否合理呢?
目前法令沒有試用期的規定,因此雇主要和你約定試用期是可以的,就算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但因為有許多老闆錯誤認知試用期非正式員工,而將試用期員工的薪水、勞健保、年資計算和正職人員不同,因此小編也會建議試用期間可以請雇主用白紙黑字寫下來,以免未來有爭議而無法證明。
下面彙整新鮮人試用期常見9個疑問,趕緊先來了解一下這些勞工權益,幫助您順利踏入職場。
一、 試用期不給薪水、薪水較少可以嗎?
情境:新人妹畢業後應徵家附近新開的「五十蘭」飲料店正職工作,因為動作慢,做不到三天老闆就請她回家休息不必再上班,並向她表示這三天訓練費用就當作新人妹的薪水來抵扣。
先說結論,試用期並不能不支薪,只要你有實際去上班,老闆都是要給薪水的,因此無論做幾小時或是1-2天,雇主都還是要照發薪水,況且訓練員工也算是雇主的責任,當然也不能以訓練費名義來發給薪水。
如果你是到公司上班,則多半公司會和員工約定試用期薪水較低,等通過後才會調薪。這樣的約定並不違法,但記得最低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標準(今年為月薪24,000元、時薪160元)。
二、試用期沒有加班費?
初入職場有很多地方需要學習,你可能會因為不熟悉工作,需要花較多時間處理而加班,目前《勞基法》中針對加班費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員工也適用,因此如果有加班需求,別忘了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
三、試用期勞健保可以不保嗎?
試用期間就算公司受僱員工身分,雇主必須幫你在上班第一天投保勞保、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想確認自己是否已加保,可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及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確認雇主有無幫你加保,以免影響你未來請領退休金的金額,以及各種保險可請領的額度變少。
四、試用期間能不能請假?
特休、事假、病假等假別都是勞工的權利,只要是請假原因合理且符合公司請假程序,雇主應沒有理由拒絕你的假單申請。另外,請假的天數並不會因為試用期間減少,和一般員工一樣享有法定的休假天數。
五、試用期有休假嗎?
試用期勞工也受到《勞基法》休假的保障,每工作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一例一休),遇到國定假日需放假,若雇主未給假,可罰2-1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