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女孩在網路上抱怨,父母「每週都出門玩,有錢的要死。現在說要訓練我獨立,要我自己負擔學費。明明是想把錢都留給自己用吧!平常吃喝我也是花自己零用錢,沒要他們出半毛錢,現在連學費都要我自己出,會不會太過分?大學四年要40萬,知道這對一個19歲的女生是多大的負擔嗎?現在為了學費,我連大學都不想念了。一個學費直接看清父母也是值得,呵呵!」
坦白說,我得感謝我的父母,幫我支付學費到22歲,因為根據法律規定,他們照顧我的義務只有到20歲。而且,他們的義務,事實上不孩子,爸媽對你,有保護教養的義務,但是沒有保你榮華富貴的義務啊!
現在的孩子,有多少人是這樣想,我不知道,或許這是反串,畢竟貼文來自於Dcard,但是如果真的這樣想,我只能以簡單的法律概念與道理,對這位女孩以及父母說說話:
1.不要讓孩子知道,自己有多少錢。有錢也是自己的,沒事讓別人(對!孩子也是所謂的別人)知道做什麼?財不露白,沒聽過嗎?
2.雖說腹有金錢氣自華,爸媽有點錢,就算不說,可能小孩一不小心也會知道。但是,從小就要告訴孩子,錢是我賺的,朕沒給的,你不能要。帶他看「滿城盡帶黃金甲」這部電影也行。
3.有錢就要花在自己身上,給孩子正確的價值觀,才是最重要的。畢竟林則徐說過,「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志;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過。」
4.零用錢這種東西,在一定年紀以後,就得要訓練孩子拿勞力來換,這不是現實,而是讓他知道,錢要賺才有,父母沒有義務平白無故給他錢花。
5.要教孩子正確的價值觀,不是突然教,而是慢慢教,別妄想孩子一夜長大。以前什麼都好,一夕之間什麼都不好,以為那是放他去飛,事實上是推他跳樓。
6.孩子,2023年開始,「18歲成年」的規定就生效,而且早在今年就修法通過,所以嚴格來說,如果今年生效,你已經要被掃地出門,爸媽沒義務養你,知道嗎?
7.沒錢念書,有種東西叫做學貸;也有種東西叫做不要念大學,去工作賺錢。大學不是義務教育,爸媽本來就沒有義務幫你出,你應該秉持「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的心態。
8.零用錢,本來就是用來吃喝的,這就是爸媽為你付出的「半毛錢」。我怕你爸媽看到這篇文章,會覺得生你不如生塊叉燒,況且贈與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撤銷的。並不是給了你,就是你的。
9.大學的第一年只要10萬,先別想到40萬,畢竟你能不能念完四年,還是未知數。至於10萬,對於19歲的學生來說,真的不難,如果你念法律系,可以來我這裡打工,不用1年,幾個月就有。
10.說真的,如果我是你爸媽,我會檢討自己過去沒有好好的讓你提早獨立,讓你有錢上網寫這篇文章來跟我要學費。也會檢討自己為什麼讓你寧願上網取暖(被罵?)也不願意跟我溝通。
但是,我最後還是會覺得,養你不如養我們家公主,起碼她不用念大學,而且乖巧懂事又可愛。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