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跟男友已經交往多年,是遠距離戀愛。
因為年紀也不小了,我們可能會決定結婚。可是,他長期住在高雄,工作穩定,擔任主管,還在高雄有間舊公寓,就是在他爸媽家對面。目前,我在台北工作,年薪是他的兩倍,我們不同意假日夫妻這件事,但是對於誰要放棄工作,一直沒有共識。他爸媽要我們搬出去住,而且還會幫忙我們照顧孩子,可是我心中還是有疑慮,因為我不想放棄我現在的工作,到了高雄,大概也沒辦法像現在的工作內容與薪資這麼好。我應該怎麼做呢?
這位妹紙,如果你的來信是閱讀測驗,你覺得我看到了什麼關鍵字?
「你的工作條件與薪資比較好、他的爸媽會幫忙照顧小孩、他在高雄有房子可以兩個人一起住,不必跟公婆同住、他應該不會上來台北工作、你們不要當假日夫妻。」
這是你的來信重點,希望我沒搞錯。倘若前提是不容置疑的,也就是你們一定不要當假日夫妻,那麼,結論就出現了。因為在所有的關鍵字裡,只有一個是你不想到高雄工作的理由,也就是你在高雄找不到像台北一樣「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其他的條件,「看起來」似乎都是你應該到高雄定居的理由,不是嗎?
我想提供你一些指標參考,在不願意做假日夫妻的前提下,究竟要不要搬去高雄。
1. 你的薪水現在如何使用?婚後想要怎麼規劃?
雖然說,你現在的薪水比較高,但並不代表你省得比較多,尤其是在台北生活,連七元都得要省下來呢!所以不要覺得你的薪水比男生高出近兩倍很了不起,你先看看南部的物價再來決定也不遲。而且,婚後你的薪水要交出去提供家用嗎?還是你堅持要自己留著,或者是要按照薪水比例分攤?如果按照比例分攤,你賺得比老公多,有意義嗎?家用你本來也就得多出一些,不是嗎?
2. 他的婚後薪水以後如何規劃?
他現在的用錢習慣如何?是不是月光族?要不要提供孝親費?婚後他願意開誠布公地跟你討論家用的分攤,或是你會好好愛他、傻傻愛他,不去計較公平不公平?
3. 婚後要住的舊房子,貸款繳清沒?以後誰負責?
這間房子是婚前購買的,離婚的時候你不能分。但是,如果還有貸款未繳,你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婚姻當中他所繳交的貸款一半。所以,往後他的收入是不是要拿部分來繳貸款,或者是你們只能省去房租而已,但因為是舊公寓,所以要付出很多裝潢費?這筆錢又是誰要付?
4. 夫妻都得上班,孩子要找保母還是要請他父母幫忙帶?
找保母,就是付錢而已,但是你們不用積欠人情。如果找父母,別以為住在對門很好,往後可能沒事公婆就會來借點鹽、借點糖,離婚時,孩子可能會比較喜歡阿公阿嬤,而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