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別人的個資公布在網路上是可以的嗎?
有位男子發現自己的未婚妻竟然與他人發生一夜情,氣得直接解除婚約並打電話給未婚妻的一夜情對象,要求他賠償婚禮費用等損失,但對方卻堅決不肯,男子便直接將對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照片等資訊公開發布在網路上,還順便將對方與未婚妻發生一夜情的事情公布,稱對方是愛情騙子等等,結果這個po網的舉動反倒讓對方去提告。
其實大家現在對於個資的保護都非常有概念,因為個人資料的外流很可能會導致自己無端被捲入各種麻煩,像是最常見的就是詐騙電話,詐騙集團都能清楚說出你的個資,讓你信以為真,不少人就因此遭到詐騙損失慘重。
那麼像是上述提到男子的行為在法律上又會有什麼樣的處罰呢?
首先,將別人的個資無端公開在網路上,其實已經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也就是我們常在說的個資法,個資法中有提到,個人資料的利用必須要在合理用途中使用,像是學術、醫療方面就常會牽涉到個資問題,然而,男子卻只是將對方個資公開作為公審用途,這樣的方式顯然就不是所謂的合理範圍;此外,男子在內容也提到對方發生一夜情、到處約炮等關於性生活的訊息,這些其實也都是在個資法的規定範圍內,是不能隨意公開的,而男子的行為實際上也會造成對方名譽受損,因此依據個資法第41條的規定,假如意圖要讓他人利益受損,而做出公開個資的不當行為,最高是可被處五年的有期徒刑喔!因此大家千萬不要輕忽這樣洩漏他人個資的行為,其刑度可是非常重的。
除了個資問題,男子去指摘他人約炮、愛情騙子等內容其實也會造成對方名譽受到損害,儘管這些是事實,但這些都涉及私德,與所謂的公共利益並無太大關連,因此仍然會有誹謗罪的問題產生。
其實,就算是沒有公布他人的個資,單純在網路上去指摘某人做出不當行為,這樣的情況也會有誹謗罪的適用,除非指摘的對象及內容是關於公務員實行公務、政府機關人員實施職務等,否則就會因為與公共利益無關,而遭到誹謗罪的處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