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官賄賂在今日法治社會算是違法行為,當事人大概不會沒事找事,弄個什麼「收據領條」的把柄給檢察官抓。但在古代中國,確實有過「合法」的買賣官爵制度,叫做「捐制」。衙門收到錢後,還真的會開張「正實收」的收執證明。浙江省龍泉市的市民吳希章,最近就在家裡找出一張先人買官的收據,也是這段歷史的最好證明。
買官者資料 收據記載一應俱全
《現代金報》報導,這張「正實收」收藏於吳希章家中的一個小木箱中,近日整理時才意外發現這張世代傳下的收執。該收執長68公分、寬36公分,棉紙質地,上面寫有「正實收」三個大字。該收執文字排列整齊、清晰易辨,詳細記載了浙江處州府龍泉縣人吳錫書給四川災區捐款的緣由、銀兩等。
按收執記載,光緒29年(1903年),四川省遭受旱災、雹災、水災90多處,川北一帶災情最為嚴重,災民缺衣少糧,面黃肌瘦。政府「按照各省賑捐章程,開辦賑捐所有虛銜。」「正實收」分為存根和正頁,且蓋了騎縫印,上面還寫明買官者籍貫及曾祖父、祖父、父親三代的姓名,落款時間為光緒29年7月。
43兩2錢 買到清朝步入仕途門檻
該收執所記載的「捐款人」吳錫書是吳希章的先人,也是一名秀才。他在當年以給四川災區捐款為名,實為秀才捐監生(「國子監學生」的簡稱),捐出白銀43兩2錢,獲得了進入清朝最高學府國子監讀書的資格。吳錫書當時已39歲。他以秀才捐監生,以獲得進入清朝最高學府國子監讀書的資格,這也是步入仕途的最低門檻。
麗水學院人文學院副教授沈桂松說:「他捐款的數字,收執上寫的是『43兩2錢』,相當於當時一位六品官員一年的俸祿。」清朝末年因戰爭不斷,政府財政空虛,「捐制」被當做增加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手段。同治、光緒年間,清廷更是不惜血本,官位不僅被「打折出售」,甚至連監生的資格也被拿來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