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房市熱絡,居住議題備受關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當中房租指數也曾被質疑無法反映真實市況;對於歐洲央行已經研究將房價納入物價指數,主計總處表示,若形成國際潮流,會考慮檢討現有作法。
CPI內的房租權數高,卻無法反映房地產實況
國內房市交易火熱,房價持續攀升,加上通膨議題受到重視,近期陸續有學者專家點出,房租占CPI權數很高,成為穩定CPI漲幅的關鍵因素,卻未能如實反映台灣房地產的實際情況。
此外,台灣房屋自有率高,當房價持續攀高,民眾咬牙買房,沉重的貸款負擔也將排擠生活支出。媒體詢問,歐洲央行研究將房價納入物價指數,主計總處對此看法為何。
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曹志弘回答,歐洲央行現在應處試編階段,如果此作法愈來愈成熟、主要國家陸續採行,台灣當然會跟隨國際規範,檢討是否要調整CPI自有住宅衡量方式;但目前還是跟隨主要國家做法,對於「自有住宅設算租金」採「租金等價法」設算。
主計總處考量居住議題討論熱烈,外界也常就內政部房價指數、民間租屋平台平均租金與CPI房租指數等資料觀察比較,但資料間存在差異,因而特別於物價記者會上作出說明。
房價屬於資產價格,非CPI查價範疇
主計總處指出,CPI衡量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價格水準的變動,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國際組織共同編撰的CPI手冊規範,衡量方式是觀察「固定商品籃(fixed basket)」消費品在不同時間的「價格變化」,因此列入查價的商品或服務品質規格均須「固定」,以衡量純粹價格變動。
相較之下,民間租屋平台是以不同時點刊登的待租物件計算租金變化,但不同時間刊登的租賃物件,涵蓋的房屋類型、樓層、坪數、區位、屋齡、租屋條件不固定,平均租金變化包含很多容易影響租金的品質因素。
舉例來說,當高價區的租賃物件占比下降,就可能拉低整體租賃物價平均租金水準。
主計總處指出,CPI指數有「固定查價標的」,純粹反映價格變化,因此變動幅度往往會比民間租屋平台的租金平穩。
另外,主計總處也提到,民眾關心房價上揚,但房價屬於資產價格,並非CPI查價範疇,而且房價與住宅房租各有供需因素,價格變動幅度未必一致。
根據主計總處提供台灣、美、日、韓、新加坡、香港等國家房價指數及CPI房租指數年漲幅,也可以發現,近5年各國平均房價指數漲幅皆高於房租指數。
責任編輯/郭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