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取消法定傳染病等待期
鼓勵傳播疫病假設情境A:某甲在新冠肺炎蔓延期間,忽然自覺鼻子不靈,於是先到數家保險公司買多張防疫保單與醫療險,隔天再到醫院作檢驗,之後確診。因為投保時的健康告知書沒有問鼻子靈不靈,所以甲沒寫鼻子的問題,並不算「不實告知」,甲是正常投保,無違反任何規定。當保險公司沒有甲帶病投保、故意染病的證據,加上等待期已經取消,又可副本理賠,即使有「短期密集投保並隨即發病確診,且申領高額保險金」之極度不正常狀況,也只能如數理賠。甲便可在短期間得到可觀的保險金。
假設情境B:某乙得知同住的家人都確診新冠肺炎,在疫調人員尚未聯絡上之前,先買好多張防疫保單與醫療險後,再與疫調人員聯絡。乙不論是否染疫,都會被要求隔離,所以至少會得到「隔離就賠」的保險金,若是確診,更可得高額保險金。乙同樣是正常程序投保就可輕鬆賺大錢。以保險輕鬆賺錢的方法,以往大都是自斷手腳、傷人害命等,須付出大代價或犯重罪的模式,但上述A與B兩條「賺錢捷徑」並無任何不法,且有了疫苗,染病後重症風險低,賺輕鬆錢的代價不高,本輕利重。這顯示目前的制度,讓有染疫疑慮者先去買保險再就醫,便會有厚利可得,堪稱重金鼓勵;但有染疫疑慮者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很可能因外出或未即時獲得治療,導致擴大病毒傳播的時間與空間,危害社會安全。台灣因保險反而危險,又添一例。(延伸閱讀:「得肺炎未必死,但一定破產!」 上千萬人付不起健保費,讓美國疫情失控)
副本理賠造就「一病多金」,取巧多得,老實多付,健保也遭殃
曾有媒體報導醫療險副本理賠案例,同一個傷病竟申領16次保險金,被稱比買股票還賺(註三)。如上述,一個保險團體內,有人取巧多得,其他老實人就要多付出,所以政府幫助少數人以傷病保險賺錢,其實就是由廣大醫療保險消費者付費,連帶全民健保也受害,因為要利用傷病賺錢至少要拿出診斷書,使用健保就醫是重要過程。上述舉例AB情況與一病多金的負面影響,都還只是合法運作就已產生,如果加入不法操作,後果會更可怕,因為利用傷病賺的錢是輕鬆錢,很容易引來各式各樣的犯罪。常見醫療保險詐欺案,涉案者不只是被保險人、掮客,有時也包括醫師、醫院經營者而成為大規模犯罪,例如前立法委員林進興、邱永仁所涉及的詐領健保逾三億元案,偵查源頭就是商業醫療險理賠異常而起。(延伸閱讀:長期旅外人士回台濫用健保一年就花掉3.4億,衛福部將修法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