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還有刑事責任
除了乙方無法證明取得成本之外,恐怕還會有刑法責任。因為根據2021年7月實施的「房地合一稅2.0」,規定一般自然人買進預售屋之後,若出售,持有2年內,適用45%稅率;持有2年至5年,適用35%稅率。而變成成屋後,持有時間則要重新計算。
在未進一步簽訂權利讓渡契約的狀況下,賣方等於是用當初買進的價格申報房地合一稅,帳面上看起來零獲利,所以房地合一稅稅額自然就為零,但很明顯地,賣方有逃漏稅的問題。
鄭文在表示,若未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繳納稅款,除了補繳稅額之外,更要承擔另外的罰則。據《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若個人未依限辦理申報,可處3,000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有漏報或短報情事,則可處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未依規定申報,除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可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現行實價登錄規定,當建商出售預售屋時,就要向地政機關進行申報。陳俊宏說明,但規定中,並沒有要求預售屋換約後得再次申報,所以對地政機關來說,就會發生「當初建商出售,申報購買人為甲,但成屋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卻是乙」的狀況。這時,稅務機關會去查核,並進一步稽查甲、乙雙方的金流狀況,甲沒有申報或是漏報、短報都很容易被勾稽出來。
至於購買二手預售屋的乙方,如果在稽查單位要求提供金流證據等文件時,有完整的據實提供,那麼乙方尚無法律問題;但假若乙方未據實提供相關資料,則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證、詐欺等問題,此時將有刑法上的責任。
陳俊宏強調,不動產交易的款項都是大數目,對稽查單位來說,查核相對容易,即便買賣雙方私底下、未有任何證明文件地進行交易,都有可能被查得相關資訊。因為預售屋要申報、成屋要登記,且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在買賣雙方交易之後將有長達7年的查核期限,所以不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將自己置於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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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彥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