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第一年讀大學,我搭上了一個女生,女生一晚脫光了跟我上床,後來她才說不。我想她只是想口交。但當時我色心起,於是沒有理會她,便做了。她意識到發生甚麼事,但已經太遲,加上我體力比她強。」
「我忘記了怎樣發生,我跟當時好像是17歲的她在玩摔角,最後我將她壓倒在地。當時我們都在笑,直至我們眼神交流。就是那個眼神,之前她也曾經向我展示過 ,邀請我上她的床。有哪一個17歲女生會放棄跟22歲男生在一起的機會?她一定是想跟我發生性行為。於是,我的手滑過她身體。當我再望向她,她樣子十分震驚,我停止,然後道歉,體內荷爾蒙不斷的滾動著。我問她為甚麼不想,將我想法告訴她,她開始哭。」
聽過來自強暴者的聲音後,讀者會發現有些強姦或性侵個案其實比想像中複雜。強暴者不懂得尊重女性固然有錯,但有份形成強暴者思想的社會態度和觀念,才是我們需要努力徹底改變的地方,因爲站在性別平等的角度上而言,強姦就是強姦;是「不能強姦人」,而不是「不要被強姦了」。
無論對方是不是被騙的、或是讓強姦犯給誤解了意思,哪怕是女生只要有那麼一點不願意或勉強的感覺,就該停止下來,這是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尊重,亦是保護雙方最好的方法。
文/言人總編輯 JC LIN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言人文化(原標題:暴力文化/From the Rapists:來自「強暴者」的聲音 )
責任編輯/陳憶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