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明確立法,寵物管理制度刻不容緩
物業管理者,要加強寵物專屬設備之應用方法宣導,強化環境共生教育之理念與觀念,了解與寵物共生面臨之實質問題,善於利用寵物增加住戶間交流與互動,掌握整體居民對於寵物接受認同程度變化,孰悉社區寵物支援服務設施、專屬設施的使用、裝潢、維護、修繕,引導飼主善盡義務與職責,訓練寵物教養與禮節,保持寵物身心健康等等。(延伸閱讀:寵物食品隱形冠軍!他從門外漢到年銷4億元,攻進亞馬遜前10大榜單)
於飼養寵物的管理方面,公寓大廈係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住戶多元及生活習慣不同,為共同經營和諧且宜居的生活環境,在不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之限度下,於法律明定公寓大廈不得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對公眾影響程度較輕微的寵物,尚屬合理且適當。但必須顧及其他住戶在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不受妨礙之權利。修法通過後,未來公寓大廈雖不得「禁止」飼養寵物,但就飼主管理寵物之方法必須得以規約加以「限制」,作為管委會依第36條第5款規定就住戶違規情事加以制止之準據。內政部營建署近日發布《公寓大廈(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參考範本,比較簡略,實務上,公寓大廈(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早已有許多民間版本,可能更為周全詳細,關鍵在於其適法性、合理性及可執行,一定要結合社區實際狀況訂定。
作者為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擁有十多年物業管理實務經驗。小標為編輯所加,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