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凶嫌涉殺害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案,橋頭地方法院今(18)日上午10時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嫌死刑,詳細判決理由仍待稍晚公布,全案仍可上訴。
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命案!梁嫌「犯後未見悔意」一審判死
橋頭地方法院今年1月17日開庭審理言詞辯論終結,今天上午10時在刑事大法庭開庭宣判,法官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梁嫌上午穿著綠色外套出庭低頭聆判,他在聽聞判決後未多表示,橋頭地院隨後在10時10分召開延押庭,詳細判決理由仍待院方稍晚公布。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男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山區。
女大生家屬跨海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於109年11月2日提出訴訟,包括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同年12月橋頭地檢署偵結,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梁男,並建請法官依重罪求處死刑。
責任編輯/邱劭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