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你們彼此之間,似乎也覺得,輸人不輸陣,你有一個MOU,我就要有兩個,你有兩個,我就要有三個。若你只有MOU,我再來想想有什麼額外的東西,融資意向書吧?工程契約吧?結果大家又都有了,怎麼辦,那就是去打通各種政府高層。或說要扶植學校,或說要扶植當地就業,提供實習機會,五花八門,大家極盡所能跟政府打好關係,表達自己愛臺灣的心,希望能夠換到政府選你的承諾!
但你知道嗎,中文裡還有一句話,叫做「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你也可以順便學起來,這個英文可能就沒有了。遇到做事的官稍微好一點,但遇到只想拿利益不做事的官,那就麻煩大了。注意,這裡講的是利益,不一定是錢,可以是形象等等。這些人看的,都是自己眼前短線的利益,不會以大局為重。他們知道自己不會永遠待在政壇,所以能撈的要盡量撈,原本要平等互惠的,卻變成只有一方得到利益,如選民、地方民眾的支持等等。在關鍵時刻,就翻臉不認人走人。例如,明明都已經白紙黑字簽好的IPP購電合約,還是可以因為購電價格不合理的政治壓力,在簽約幾年之後,反過來對業者施壓。所以現在說要給你們五塊八的躉購費率(feed in tariff, FIT)是嗎,嘿嘿!
三招防身,防君子也防小人
但是我們也不要太擔心,我們行走江湖也不是一天兩天了,只要齊備好我們的武器庫,到時候看怪物是什麼等級,就拿出相對應的兵器來應戰就好。
從法律的角度,我給各位三個大招:
第一招 WTO及貿易制裁途徑
其實臺灣政府超級害怕在外交上被孤立的,這也是台灣長年以來,各種議題都相當配合的原因。就算面對美國總統川普這樣的無賴,打算針對太陽光電模組課稅,透過WTO各種管道,也讓川普不敢肆無忌憚。若套用一樣的作法,是否可以針對臺灣政府推動國產化、在地化的這些作為,跟WTO控訴?這樣自然會形成政治壓力,讓政府不敢為所欲為。反正看來,這一塊的律師錢沒有辦法省下來了,不如透過外交及政府管道,拉高爭議的層級。
第二招 擬定未來風險控制之策略
離岸風電的投資,在臺灣已經成為高風險投資。不過有些策略可以使風險控制在一定程度,例如,是否在此會期列為優先法案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中,納入強化投資安定性的條文。或許有些推動路徑,必須要打掉重練。但至少,拿到的權利,才是比較穩固,有法律保障的權利。
第三招 擬定法律面的應對策略
未來在法律風險上,還有許多未爆彈,建議也應未雨綢繆及早因應。遴選為了避免你們大家反彈,一定是會採取大家有獎的方式,至於走不走得過去,那是以後的事。
所以未來最有可能的情境,就是你們告別人。政府掛保證、吹噓說很了不起,一定做得到的臺灣相關零組件或分包廠商,一定會讓你們失望。你們必須未雨綢繆,及早擬定若臺灣供應鏈無法順利上路的因應策略。另外,與台電的關係,到底是要採取曠日廢時的法院體系來處理,還是要將其他比較快速的紛爭解決途徑(如之前在解決台電與民營電廠間爭議中的仲裁)也都是需要即早納入。
即使現在的情況這麼混亂,這麼令人挫折,「末日博士」的心中,仍期待有生之年,能親眼看見臺灣海峽架起了風力發電機,我相信,那會是很令人驕傲的時刻。
作者介紹│高銘志
致力參與國內相關能源與氣候法制之研究計畫與活動,推動國立清華大學成為東亞能源法之研究頂尖樞紐地位。歷年來主要參與的法案包括:《核能電廠提前除役條例》草案、《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永續能源基本法》草案、《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等,現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同時為綠學院的綠色帶路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綠學院(原標題:給離岸風電開發商的不傳秘招)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