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價的飆升,政府一連串的打房策略,其中房屋貸款的成數、利率及寬限期成了購屋者買房的瓶頸,一定要小心處理,以免發生購屋違約風險。
購屋時如果僅有1筆房屋貸款,相對單純,可以主張先繳納利息,如果是第2筆房屋貸款就要本息攤還,無法只繳利息,如果是第3筆房屋貸款,除了沒有寬限期,連貸款成數都剩下4成,所以購屋時,需要更多的自備款,達到抑制炒房的效果。
若有第二、三筆房貸 務必準備更多自備款
另外一種情形,也會造成房屋貸款的成數降低,就是「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台北市是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是6,000萬元以上,其他縣市是4,000萬元以上,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之4成,影響購屋者的自備款成數,不得不謹慎面對。(延伸閱讀:低公設、免管理費,買老屋就可以撿到寶嗎?先問你自備款夠不夠?)
客戶在熱鬧的街道上,買了一間漂亮的店面,坪數大,租金高,租客穩定,又是連鎖加盟店承租,已經連續承租近20年,這種帶租約的好店面,一有房東願意割愛,買方馬上出現,經過短暫的議價,最後以8,000萬元快樂成交,買的高興,賣的快樂,故事也從這裡發生。
店面貸款成數較低 只能借5至6成
買方名下沒有房屋,正常的住家貸款可貸款7成至8成,店面貸款比較保守、約5至6成。買方也從善如流,自備款約4,000萬元,另外4,000萬元擬辦理銀行貸款支付。(延伸閱讀:房東立場終於軟了?2020年降價求租潮湧現,士林夜市、西門町店面降租最明顯)
詎料,簽約後案件送到銀行,結果只核准2,370萬元,距離目標金額4,000萬元,尚差1,630萬元,連同原本的自備款4,000萬元,合計要準備5,630萬元,實際貸款成數只有29%。還好買方資歷優渥,只用了2週的時間就補足了差額,順利完成交屋。
探求貸款不足的原因,因為出租店面含一樓及二樓,一樓用途為店舖,二樓用途是住家,一、二樓有內梯,所以登記簿謄本記載為「住商用」,為此,被認定為新北市7,000萬元以上高價住宅,成數只能貸款4成,外加銀行估價只估到5,925萬元,造成自備款要71%的窘境。
為此,如果有意要承買店面或是商用不動產,買價超過台北市8,000萬元,新北市7,000萬元,其他縣市4,000萬元以上,務必先確定該不動產產的用途別,避免陷入買賣不動產違約的窘境。另外,根據中央銀行的規範,如果是自用店舖,就不受該條件規範,所以如果不出租,就不會有相同的困擾。
作者為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