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瘦了 8 公斤:孕吐、責任制、刁難的工作安排
幾個月後,我按照計畫順利地懷孕了。一度天真認為不會影響工作,但很快地出現嚴重孕吐反應,常常猛然地在捷運車廂中嘔吐一地;或是開會到中途,突然一陣酸楚從喉頭冒出來,只好丟下簡報筆立即衝出會議室。最嚴重的情況,是沒有進食也會吐出胃汁,吞一口白開水也會立刻噴出來;每次吐完,臉上的妝也被眼淚嗆到全花了,身體還會抖個不停,但還是要假裝鎮定回到會議室中,彷彿剛剛那幾分鐘我從來沒離開過。
漸漸地,人事上有了異狀,原來的同事被調離至其他部門,本該有 3 個人力的組織,只剩下我一個人,其他部門該負責的業務卻指派我處理,雖然頻頻尋求人資部門協助卻不見改善。當時好不容易熬到主管職,又期望能撐到產假,在責任制下只好夜夜加班到 10 點過後,在抽屜裡準備幾個嘔吐袋,以備不時之需。
每到下班時間,其他部門日光燈「啪啪啪」熄滅聲響此起彼落,伴隨的是我努力壓抑的嘔吐聲。額外增加的工作越來越多,甚至主管會議也刻意安排在晚餐時間,不讓我有時間進食或休息;明明按時提出計畫,卻一再被刁難退件。
懷孕之後,我的體重急速下降 8 公斤,我意識到這個勞動環境對懷孕女性並不友善,於是在就職 7 個月時主動遞出了辭職信,等於拒絕了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工作 6 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的福利條件,一切從零開始。當時家人朋友都責備我怎麼不繼續撐下去,但職場上的排擠,還有生理上的負擔,不是用月薪或待遇可以折抵換算的。
提出離職信後,也進入懷孕第 4 個月,我必須在小腹隆起前,找到可以支撐孕期生活費的下一份工作,然而面試時遇到的種種難關,也讓我大開了眼界。
不得不說謊,遞給面試官的求職信
通常 30 歲左右的女性,累積了幾年職場經驗,正是職場的上升期。按理說,應該有很多企業願意拋出橄欖枝,然而現實情況並非如此。適逢該年齡層的女性,面試時通常會被詢問:「是否準備結婚?何時有生育的打算?」因為若招攬一位甫就職就懷孕生子的女性,人事管理上將產生負擔。
舉例來說,孕婦不能配合高強度的工作、也不能安排出差或夜間加班,以免遭到勞工局稽查;另外勞基法所保障的 8 週產假,企業除了再雇用一位替代人力,還需要負擔員工休假期間的薪資。等到員工復職,也因為幼兒需要分心照顧,可能無法全力投入工作。以企業經營的角度,雇用一名有生育計劃的女性員工,無疑增加不少運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