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0年前,那個屬於阿公阿嬤的年代,女性即使有幸受教育、有能力工作,平均所得也只占男性的65%,以實際天數換算,男性工作一整年後,女性仍須繼續工作200天,才能獲得相同報酬。時序來到2016年,根據最新統計,國內女性要賺取男性整年的薪資,仍要多工作52天。男女薪資的差距雖然已經拉近,但這樣的進步,未免也太牛步化了吧!
為了宣示追求兩性工作平等的決心,勞動部每年都會依照歐盟執委會設立的「歐洲同酬日(EEPD)」之計算方式,換算出兩性薪資差距比例、女性欲獲得與男性同等報酬須增加的工作天數,以及每年的同酬日期等,並予以公告周知,做為整個社會共同努力的目標。
以勞動部近年的統計資料來看,2010年台灣兩性薪資差距17.3%,換算成工作天數,相當於女性要多工作64天,才能拿到和男性相同的年薪。直到2016年,兩性薪資差距仍有14%,僅較7年前拉近3.3個百分點,換算工作天數,即男性工作一年後,女性仍得像「陀螺」般繼續打轉52天,才能拿到同樣的薪水。
調查也顯示,近年國內身心障礙者整體就業比例雖持續上升,惟受到先天或後天生理、心理上的限制,不論男女多以從事服務業為主,且平均薪資皆低於非身心障礙者約2成;其中女性身心障礙者的薪資更只占男性身心障礙者的80%。換言之,國內女性身心障礙就業者的薪資既低於一般人,同時也低於男性身心障礙者,屬於弱勢中的弱勢。
被期待照顧家庭 影響女性職場表現
清華大學性別平等資料庫資料應用分析案計畫主持人周碧娥表示,國內女性至今仍被期待花費大量的精神照顧家庭,進而影響其在勞動市場投注的時間與薪資;更甚者,在部分傳統地區,已婚男性薪資是為「養家活口」,已婚女性收入則只是「貼補家用」的觀念,也依舊深植人心。
育嬰假申請人數 8成以上是女性
以近年國內的留職停薪育嬰政策為例,勞保統計顯示,自該措施推出以來,申請者以女性占多數。2016年合計7萬9496人申請育嬰假,其中有6萬5541人是女性,占比高達82%;男性則只有1萬3955人、占比18%,而這已是近5年最高的比率了。
周碧娥指出,對於現在可以請育嬰假,多數職業婦女已經感到很幸福了!理由是在過去沒有育嬰假、更沒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年代,女性好不容易在職場闖出一片天,特別是在講求「外貌」、「形象」的服務業,到頭來卻只因身懷六甲,就遭雇主以莫須有的罪名惡意裁員的案例,簡直是罄竹難書,數都數不完。
雖然育嬰假是政府的「德政」,但絕大多數的育嬰假申請者在休假期間無法領到全薪,只能領到6成薪的補貼,此外,留職停薪期間亦會失去就業經驗、年資累積…,恐怕也不能說是完全沒有「犧牲」。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國內有了育嬰假之後,愈來愈多專家學者公開倡議,希望能有更高比例的「暖爸」站出來,依家庭需要取代職場媽媽提出留職停薪的育嬰假申請,以兼顧家庭幸福和諧及職場性別平等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