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群渺小的流浪法醫心聲:
因長期法醫人力短缺,法務部透過法醫師法於2004年招收台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乙組一般生,希望藉此解決法醫師荒。法醫學研究所乙組必修170學分,修業期間需五至六年,醫學訓練與臨床見實習比照台大醫學系,法醫訓練從專業課程到實務單位實習皆完整規劃,這些訓練紮實的法醫新血理應投身法醫界補足長年缺口。
然而現在法務部卻以經費問題限縮各地檢署法醫師職缺,導致這些空有法醫師資格的畢業生成為流浪法醫。且為避免法醫師回流臨床,國家採取法醫師與醫師分流制度,即法醫所乙組學生接受了醫學系訓練,但不得執行臨床業務,也不可取得醫師資格。相關規定導致乙組畢業法醫師僅有地檢署作為唯一出路,造成流浪法醫師問題日益嚴重,政府與法務部卻視而不見。
當初法務部迫切需求法醫師而開啟法醫學研究所的訓練管道,如今卻限縮職缺而產生流浪法醫,又限制地檢署為乙組法醫師的唯一出路。流浪法醫師每年增加二至三名,但法醫師職缺兩三年才開一名。這些流浪法醫師完全是法務部僵化體制下的犧牲品,耗費五年寶貴的青春歲月,空有一身法醫與臨床知識卻不得其門而入,情何以堪。政府應檢討並面對問題的嚴重性,法務部不僅對國內滿腔熱血的醫學人才開了惡劣的玩笑,喪失的五年勞動成本、那空轉的法醫學研究所與專業師資人力,實在造成難以計數的社會資源浪費。
法務部多次以法醫學研究所乙組畢業之法醫師不具醫師資格為由,限制其執行司法解剖、鑑定等業務。然而法務部起初制定訓練方針時為了將法醫人才留在法醫界,而刻意不讓乙組學生取得醫師資格,現在卻改口臨床經驗不足,聽起來根本是自打嘴巴,前後矛盾。
法醫學生的臨床訓練已經包含一年的見習醫師,與現行六年制醫學系僅一年之差,若有必要應直接補足這段差距。海外歸國醫學生尚可透過學歷認證取得醫師資格,有些甚至不需認證即可參加醫師國考,反觀國內自行訓練的人才卻礙於僵化的法規,既無法投入法醫界,也無法於醫界應用其臨床醫學專業。
若法務部認定法醫師應該具備多一年的醫學訓練、或具備醫師資格、或甚至解剖病理專科資格,理應是增加這些訓練,只要是訓練合理相信學生會樂意接受。每一項政策的制定都有一定的時空背景,倘若法務部認為現在法醫師應具備更多資格方符合社會期待,應從訓練管道著手,使人才順利為實務單位所用。
退萬步言,即便承認當初設立法醫學研究所乙組乃錯誤政策,也應停止招生,並輔導學生完成僅剩一年的臨床訓練,讓其能夠投入職場發揮所長。而非限制法醫執行特定業務或限縮法醫職缺,罔顧學生權益更不利國家法醫發展。
國家為增進法醫鑑定品質而修訂法醫師法的立意雖良善,然而限制專業又沒有配套措施,才會鬧出現在全台法醫荒,卻又同時存在流浪法醫的笑話。流浪法醫從2014年至今雖僅五年累計十八位,無法進入司法界但也不被醫界接受,只是社會上微不足道的小小族群,但背後的問題是法務部對法醫鑑定品質以及人才永續發展的漠視,更突顯出政府決策之粗糙與漫不經心。
作者/豆子
考進了最難考的研究所,讀了最短修業期最長的碩士,拿到數一數二難考的證照,最後卻被國家鬧出笑話擺了一道。現在是遊蕩於虛無飄渺的體制下,一顆隨波逐流、不想永遠待在巨塔陰影中的豆子。
責任編輯/郭丹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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