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人夫在退休後便被妻子發現開始沉迷於聲色場所,不僅如此,他甚至還跟一名女子有不尋常的來往關係,兩人多次一同進出汽車旅館,並且還會孤男寡女待在同間房內,儘管妻子只有知道並拍到丈夫與其他女性上摩鐵,卻因為無法跟進去房間內,因此無法去蒐集到兩人有親密行為甚至是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不過,因為丈夫一直以來對家庭不聞不問,再加上退休後的這些行為,讓妻子覺得難以接受,仍舊選擇提告求償。
其實對於跟不是配偶的異性上摩鐵,在法院的已往的判決中基本上都是認為,假如是有配偶的人,卻跟非配偶的異性一同到摩鐵的房間,而摩鐵房間是屬於一個非常隱密的空間,然而兩人卻隱瞞自己的另一半同處一室,這樣的情形,基本上已經是超出社會大眾認知的朋友間的關係,行為其實是過於親密且超出界線的,對夫妻間的婚姻互信關係會造成極大傷害。
儘管人夫表示該女子只是個按摩師,兩人上摩鐵只是方便讓女子替其實施按摩,然而,如同我們前面所說,摩鐵房間對於大眾來說就是個較為隱密並且認知上會覺得孤男寡女上摩鐵,尤其是有配偶之人,多半會被社會影射為有外遇情況,而在這樣的社會認知下,人夫其實可以讓女子至家中按摩即可,這樣既能達成按摩的目的,又能夠避嫌,能夠讓妻子放心,然而兩人卻是到隱密的摩鐵房間去完成按摩,加上又是在隱瞞妻子的情況下,這樣的行為就很容易去傷害到妻子對丈夫的信任,而這樣的信任關係一旦遭到破壞,對於婚姻的維繫也會造成連帶的傷害,就算妻子因為沒辦法進到房間去蒐證,無法證明兩人有不當的性行為,但是光一起多次上摩鐵未報備的這個行為,基本上就是對於妻子最大的傷害,同時也是對婚姻最大的危害情況,因此最終人夫與女子才會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
從這樣的案例也能證明,侵害配偶權的成立真的不是以單一行為來認定,不一定要有發生性交才算是侵害配偶權,只要是其行為會造成另一半的信任破滅以及傷害,對於婚姻維繫有破壞的情況,就有很高機率會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所以無論是這樣兩人單獨上摩鐵、單獨在外過夜,甚至是擁抱、親吻,就算是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仍可以將這些行為進行蒐證,來向法院提告求償,讓對方為自己破壞婚姻、傷害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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