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妥相關文件
在你還未決定委託律師之前,固然可以不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以免機密外洩。不過,建議你還是可以將資料先行提供予律師參考,並於會議中收回,以避免對事件內容的描述錯誤,影響律師對於案情的判斷,進而提供與事實不符的初步法律意見。
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過目,有如病人提供過去的病史給醫師,可以幫助醫師作出正確的診斷,並進一步對症下藥。有些人自作聰明,將糾紛的全部事實與文件自動切割成「律師該知道的」與「律師不用知道的」。這麼做不但無助於糾紛的判斷及解決,反而有害於律師的理解。
如果你一時無法找到全部的資料,最好先向律師說明原委,並聽取律師的建議。一旦你認為律師的專業意見可以接受,且願意委請律師辦理時,就該尊重律師的意見。如果證據真的需要提出時,仍應盡全力尋找,不宜輕言放棄。如果證據已無法提出時,也應盡可能地將無法提出的原因加以說明,以防對方突擊提出,令律師措手不及。
我對於當事人表示無法找到證據資料的說詞,從來不會立刻接受。畢竟,一般人總以為找到一位可靠的律師之後,就可以將所有的事情都轉移到律師身上,很少會努力翻箱倒櫃地找尋有利的資料。這時我常會技巧性地向當事人施壓,告訴他一定要盡力找到才行。
原則上,當事人最好持有文件原本,不應將原本交由律師保管。畢竟,文件正本是重要資產。從委託律師辦案的角度而言,保管文件正本實不符合委託目的。
瞭解自己所需
許多人不知道自己找律師的真正目的是什麼,也不瞭解自己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當然也就不知道該選擇什麼樣的律師。如果你因身處法律問題的漩渦,而無法跳出來看清楚問題,也不知道自己需要的究竟是什麼時,建議你趕緊找律師諮詢,拖延會錯過事情解決的良機。
與律師見面時,如果你不知道要如何說明時,也不用太過擔心。你可以直接告知律師自己的困惑與難處。此時,有經驗的律師就好像一位好的領航者,一定會帶領當事人尋找線索,理出頭緒,說明事情原委,且會慢慢地回到事情的核心。
如果你碰到好的律師,心情會跟著慢慢放鬆,此時只要照著律師的指引走,便可慢慢釐清問題。相反地,如果律師沒辦法帶領你解決當下的困境,使你獲得心情的解脫,並解答你心中的疑惑,這就表示這位律師無法理解你的問題和需求,最好另請高明。
當你一一提出相關問題後,不要因為律師的回答令你滿意,就立刻委任。建議還是先回去仔細思考或再聽取第三者的意見,以期客觀地找到一位可以依靠的法律專業人士。
常有當事人與我會談後,就想立刻委託我處理案件,但我總是勸當事人不要急,最好返家思考後再作決定。畢竟,訴訟過程是條不算短的路,選擇一位可以陪同你走過痛苦歲月的律師,豈可過於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