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到隔年5月,是屏東東港開放櫻花蝦捕捉的季節。紅艷斑斕的豐收背後,關鍵是漁民的團結和自律。1991年發現櫻花蝦可外銷日本獲得超高市場價值後,東港漁民一度大量捕捉,為了提升櫻花蝦產值跟海洋資源,櫻花蝦產銷班協議建立自律公約,開創拍賣制度,並制定超級嚴格的公約,規範定時、定量捕捉並嚴禁私賣,違者重罰。
產銷班成立至今,不僅櫻花蝦的拍賣價格上升數十倍,櫻花蝦資源也得到保護,漁獲量相當穩定。東港櫻花蝦的經營策略,為台灣漁業界寫下值得驕傲的傳奇一頁,還吸引日本漁業團體來台觀摩取經。
深夜綻放的櫻花蝦
漁民很早就知道有一種蝦,叫作「花殼仔」,靜靜在深海底部發出水晶般的光芒。「花殼仔」最早被當成下雜魚打碎作成飼料,直到1991年被學界證實與日本靜岡外海的珍貴「櫻花蝦」為同屬同種,瞬間一炮而紅,自此長年外銷日本。
櫻花蝦生活在海溝跟大陸棚交會處,由於屏東外海有海底高屏峽谷及枋寮峽谷兩處海溝,因此東港漁民多在這兩處捕蝦。櫻花蝦白天在水底近兩百米深度活動,晚上會上升到接近海水表層活動,因此捕捉櫻花蝦必須利用網口機探測網位深度,使用中層拖網捕捉。為避開櫻花蝦晚上產卵時間,產銷班公約規定,捕蝦船在凌晨三點以後才能出船。
櫻花蝦屬於特許漁業,必須領有特許執照才能捕捉,一艘漁船至少需要四人以上人力,通常一條船就是一個家族,再另聘外籍漁工組合而成。目前東港約有105艘櫻花蝦捕撈船,每日出海作業大約有70至80艘。據估計,每艘漁船年收入約在兩、三百萬,收入高的可達六、七百萬。
制定公開拍賣制度,價格三級跳
過去大家都認為台灣漁民習慣濫捕,忽視維護漁場資源經營,難以管理,導致無魚可捕。但東港的櫻花蝦產銷班卻是紀律嚴明、漁獲穩定,究竟有何獨到之處?
林江龍是成立櫻花蝦產銷班的初代班長,雖然目前已退休,但回憶當年,眼神仍閃爍著光芒。「以前花殼仔根本不知道有什麼價值,多半是當成下雜魚做成飼料,一斤幾十塊亂賣,直到後來日本商社大量採購,才知道櫻花蝦的價值這麼高。」
但是產銷鏈上,利益大部分集中在中間商(乾燥加工廠)手上,東港漁民為了提升櫻花蝦市價,自組產銷班以團結漁民,更提出公開拍賣制度,透過公開競價來保護價格,避免被少數廠商壟斷,於是櫻花蝦價格從一斤幾十塊,成長到一斤五、六百塊。
然而豐富的獲利,也帶來超量濫捕的問題,在水產試驗所專家協助下,產銷班研擬制定「每日每船捕捉量」。林江龍說道,剛開始時,一條船只能捕捉11箱、每箱20公斤,其中有兩箱販售所得提交給產銷班作為「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