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阿翰的模仿以及家樂福的廣告是一種歧視和霸凌,因此怒氣沖沖地對他們口誅筆伐。當然,如上文所說,一定有人會因為這個廣告而受傷,然而,我們怎麼能確定阿翰與家樂福真的是抱持著歧視與霸凌的惡劣心態?如果他們當初真的沒有意識到有人會因此受傷,那麼抗議者的怒氣與指責是完全不用負責的嗎?這份怒氣與指責真的是他們口中希望的一個推動多元社會、尊重不同族群的助力嗎?
我以上的問題,當然不是要忽略受傷的人的感受,去為阿翰和家樂福說話,而是遇到事情,不該第一時間就以反擊的姿態來應對,而是可以嘗試去理解對方,達成有效的溝通來解決問題。或許有人會認為,我以上的說法就是在替他們辯解,然而你怎麼知道他們真的有惡意而我在替他們辯解呢?如果我們期望自己與他人都是君子,那麼我們本就不該以小人之心度人吧?
我看到有網友說:「心中有歧視的人,看什麼都是歧視」這句話的內涵其實沒有錯,但需要看是什麼心態的人用,因為在這個事件中,講這樣話的人的確很多的心態是他們完全不認為這樣的表演有什麼問題,也不認為受傷害的族群有什麼理由受到傷害,忽視了許多實際上真的存在的歧視現象。
關於這件事的處理,我想,應該有一個可以促進交流與理解的方式,而不是持「犯錯的一方不道歉誓不罷休,拒絕任何私下說明」的態度。本人認為較好的處理方式是,抗議者可以去了解阿翰與家樂福的心態,在得知他們並非惡意與承認自己的疏忽之後,請他們將廣告下架,之後彼此探討如何對社會大眾有個交代,甚至再推出一個廣告也無不可,這樣既可以起到教育與推展社會和諧的作用,讓受傷害的人們有機會了解阿翰和家樂福沒有惡意,於民眾對於少數族群也可以更有意願去理解並有更正確的認識,對企業而言也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行銷,可以表現自己知錯能改的企業正面形象,而阿翰自然也可以藉此機會,表達他心中的想法與介紹他拍攝影片的初衷。
最後,我認為大多數人都相信和平理性是一個較容易增進彼此交流的方式,雖然和平本身並不是生命意義的最終訴求,畢竟邪惡真實存在,而除惡是好人的義務,如此當然不可能事事和平,但我想,這起事件的層次其實並不高,而這樣引發雙方激烈爭論的結果也不是任何人所樂見。
作者介紹|程真
一名致力於推廣人文史哲的商科畢業工程師。這裡將會陸續發表我幾年前寫完的一本書《求真答問—得自史學家的哲學啟示》,也會分享許多可能關於哲學、歷史、影評、日常雜談等文章。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方格子(原標題:Youtuber阿翰家樂福廣告事件)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