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長期被中國用來在國際組織內排除台灣的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法案也作出正式表態,強調決議並未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也未含任何攸關台灣主權的聲明,破除北京長年把決議與「一中原則」劃上等號的謬論。
此外,由於謹守「一中政策」,美國不允許台灣在聯邦機構內展示主權象徵符號,包括中華民國國旗或軍服。但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廢除任何相關內規。
台灣政策法案-軍事領域
至於軍事方面,最受外媒注意的條文有兩條,一是賦予台灣「主要非北約盟友」(major non-NATO ally,MNNA)地位,二是未來4年提供台灣45億美元(約新台幣1410億元)外國軍事融資資金。
根據美國國務院,MNNA地位的賦予是美國與當事國關係緊密的「有力象徵」,當事國能獲得軍事、經濟特別待遇,但不含安全承諾。
目前有19國被賦予MNNA地位,包括阿富汗、日本、韓國、菲律賓及泰國等。雖然美國國務院2003財政年度預算授權法案即要求美方用MNNA同等方式對待台灣,但法案將正式賦予台灣這個地位。
除了提供軍事融資資金外,法案也將修改「台灣關係法」,授權增賣台灣有助嚇阻解放軍侵略的武器,並優先處理台灣軍購請求;另外,法案要求美台建立全面性訓練計畫,內含兵推、軍演,讓美台得以發展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協助兩方軍隊熟悉彼此,並增進台灣防衛能力。
這些條文主要是回應部分議員近期呼籲,認為美方應以俄烏戰爭為借鏡,在台海出事前就提供台灣抵禦中共所需的武器及技能。
台灣政策法案-制裁中國行動
在外交、軍事兩大項目外,法案還有一個部分值得關注,亦即嚇阻中國侵略的制裁行動。
為確保兩岸穩定、嚇阻中國犯台,法案要求美國總統,若中國政府大規模升級對台惡意行徑,且行徑對台灣治理制度、領土完整性產生重大影響,應制裁中國高層,最高可制裁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可動用制裁手段包括凍結在美資產、禁止入境、撤銷簽證等。
若任何外國人士或機構重大干預台灣民主程序,抑或是以破壞台灣穩定為目標,從事惡意網路行為或穿越台海中線的軍演,法案也要求總統予以制裁。
台灣政策法案-經濟、國際參與及文化領域
在其他領域,法案包含近年許多常見友台條文,包括呼籲美台洽簽雙邊貿易協定、把台灣納入由美國主導的「印太經濟架構」(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IPEF)、協助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等。
為強化美台文化連結,擴大美國人民對印太區域的了解,法案也要求國務卿建立「台灣學人計畫」,送美國政府人員及其他符合資格民眾,赴台學習華語並進入台灣政府或民間機構實習,時間最長2年。
從上述重點內容可見,「台灣政策法案」確實如梅南德茲、葛蘭姆所稱,是繼「台灣關係法」後最全面重整美國對台政策的法案。
不過,美國立法程序繁瑣費時,即便法案14日在參議院外委會過關,還須在本屆國會明年1月期滿前通過參、眾兩院,才能遞交美國總統簽署後生效。且歷經層層關卡後,法案內容勢必會有所修改,最終與最初版本可能有不小差異。
究竟「台灣政策法案」是否能夠排除外界層層關切,成為美國法律,改變美國對台政策的幅度最後又會有多大,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