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在今年8月時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明訂網路賣家應在銷售網頁、APP等,應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而Yahoo拍賣等平台業者,必須負擔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相關規定在2023年1月1日正式上路,將影響既有7萬多名的網路銷售營業人,財政部也給予免罰輔導期,直到同年4月30日止,而1月1日後新設立的業者,自然適用新規定,需立即揭露相關訊息。
此外,財政部也會針對潛在個人網路賣家查稅,自2023年起,金融機構每年3月底前要向財政部申報高頻存入帳戶(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若一年之中有任意4個月的月存入筆數達200筆紀錄,國稅局亦將認定屬於為高頻存入帳戶,也就是潛在的網路賣家帳戶)資料,例如金融機構代號及帳號、存轉匯入金額及時間,藉此掌握網路賣家金流以課徵營業稅與所得稅。
種種的新規定,都讓從事網拍及小規模電商的人,不得不思考是否該『轉型』。該成立公司或行號,可以從下列幾點來判斷:
一、稅務
無論公司或行號,都需要開發票。如果是公司,繳交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收入總額扣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繳納的稅務為營業稅5%加上20%營利事業所得稅。
如果是個人開設行號在網路賣東西,一個月營業額若未超過12萬元,就毋須繳營業稅,僅需繳個人綜合所得稅。若是12萬以上、20萬以下,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改用開立收據的方式,而繳納的稅金為營業稅1%加上個人綜合所得稅;若超過20萬以上,除了需要營業登記並開立發票外,應繳納的稅額為營業稅5%及個人綜合所得稅。行號的獲利,並不是單純指開出去的發票金額,而是財政部會判斷依「小規模營業人」或「非小規模營業人」,用不同的方式去評估盈餘。
另外也需要注意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問題。如果把稅籍登記在家裡,根據房地原則,雖然可以依原來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地價稅,但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已非屬住家用範圍,自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課。所以公司及行號最好不要設在家裡,以免影響稅率。
二、股東人數
如果是公司要改變股東人數,彈性比較大,因為若是成立商號,股東要變更,就必須將原行號撤銷再重新建立一個,比較麻煩。如果股東人數超過1人,或是未來有考慮想要吸引投資入股的話,建議設立公司比較能避免麻煩。若從負責人角度來看,公司的負責人是可以變更的,行號若有人退出,就必須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