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可能帶來最大衝擊的順序來呈現目擊者,例如很多的小說或者是美國法庭的影集都把足以翻案的「超神」目擊者 / 證據放在最後面。如果用上面阿明的例子可能就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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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對面的便利商店店員說,他看到阿明買完打火機之後,就跑到加油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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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的朋友說,他平常就有抽菸的習慣、而且有一次他們一起上武嶺,兩個人因為沒有油所以推了兩個多小時的車,從此之後他都會在機車裡面放備用油,所以去買打火機與汽油很正常。不過他朋友也承認,前一天他才目睹兩人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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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的朋友阿惠說,前幾天阿美就在考慮是不是要和前男友小華復合,可是又擔心阿明,因為小華得知阿美現在跟阿明在一起、阿明又對阿美不好,小華想要去「教訓」阿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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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阿明家樓下的電鈴只有小華的指紋。
怎麼樣,看完目擊者順序,你還會覺得阿明是兇手嗎?看起來目擊者順序好威阿! 現在我想要邀請你換一個腦袋,如果你是阿明的辯護律師,你會採取哪一種方式來描述案情?相反的,如果你是小華的辯護律師,你覺得哪一種比較有機會讓國民法官不要「懷疑小華」有行凶的可能?
Pennington與Hastie多年前一項經典的研究指出[8](下表),不論你是哪一方的辯護律師,採用對你有利的那個腳本,並且用「故事順序法」 可能更為有效。他們研究模擬法庭裡面的狀況呈現一起謀殺案,並且要請陪審員做出決定被告是否有罪,結果發現:
上面表格當中的數字是指「陪審團判定被告有罪的比率」[d],34個數字當中其中兩個數字最有趣:
- 原告採取故事順序法,被告採用目擊者順序法:被告78%被判定有罪。
- 原告採取目擊者順序法, 被告採用故事順序法:只有被告31%被判定有罪。
結論,不論你是哪一方的律師,故事順序法可能都更為有利。當然,美國陪審團的機制和我們將推行的國民法官不一樣[a],不過這個實驗對我來說有一個重大的意義是:如果你是一介草民,你的判決的確很有可能受到法庭上面呈現的訊息順序或者是描述故事的方式所影響。
國民法官也是人:用了解,來戰勝誤解
其實,人非聖賢。可是我們又期待法律能夠盡量公平公正、伸張正義,尤其是面臨重大刑案的時候,我們通常都希望誤判的程度[1](明明有罪卻判沒罪;或者明明沒有罪卻誣陷好人)能夠降低到10%以下,但根據一些理論[c]的計算,這樣的期待可能太高了。換句話說,國民法官雖然是司法很大的一步,但也不代表這樣的制度出現就能大幅的降低判決錯誤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