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醒
都市更新房屋價值評估,評價基準日應由實施者決定,日期限於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日前六個月。因此,如果都更的分配比例,會以當下的價值去做分配,都更往往動輒5-10年,若未來遇到房價漲或跌,仍就是以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日為計算。
無法阻攔,但可用拖延方式處理
通常不同意戶不願都更,主要有以下四大理由:
1. 地方有情感
2. 年紀大不想等待都更
3. 都更計劃書內容有疑慮
4. 對估價內容感到不合理
由於都更相關會議繁多,包含公聽會、公開展覽、幹事會、專案小組、聽證會、審議會等,報核後市府陸續排會、委員審查,只要有不同意戶陳情、或是實施者準備資料不夠周全時,就會延長審議所需時間,而每一次幹事會、審議會的陳情就會拖延都更案的進度,而審議會上針對計畫內容若無高度共識,不會輕易通過核定都更案,這也是許多都更案拖到10年以上的主因。
台北市南機場都更案 黃金店面難都更
都更同意戶與不同意戶常有分配不攏的爭議,尤其又遇到一樓是黃金店面的房屋,像是台北市南機場夜市都更案,都更很困難!
樓上住戶分配問題:樓下店面價值高,樓上2、3、4、5樓價值低,有可能造成樓下估值300萬、樓上只有40萬的狀況,這樣的分配下來,樓上住戶可能無法選配到完整一戶的房屋。
樓下店家擔憂未來店面效益:商圈夜市型態的都更後,店面效益會不會還是持續?店家可能會拒絕都更。
都更與建商簽私約合建、權利變換 選哪項比較好?
每個個案皆有不同的情況,不過與建商簽下私約合建時,建商必須提出權利變換的比例,有可能建商為了在前期希望大家同意,因此,有可能提出比權利變換更好的條件,讓地主分回的房屋坪數較高。
比較好的方法是先簽好私約,並且簽擇優條款。這樣未來就可以從建商的分配比例和權利變換兩者之中挑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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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彥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