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房產溫度計報導「鄰居陽台抽菸判賠4萬!屋主夫妻提告成功」之話題,25日屋主親自上PTT回文,除了進一步解釋提告、蒐證過程外,也簡單回應眾網友們的疑問,並表示非常感謝法官判出如此優質的判決,讓鄉民大讚:「恭喜教訓了沒品的菸人」。
屋主蒐證一年上偵查庭,鄰居只願私下道歉
江姓屋主表示在提告民事之前,就已經向對方客氣表示會蒐證,並寄了存證信函請對方別再抽菸,還透過管委會、管區員警道德勸說,但對方不僅從頭到尾矢口否認,還在群組睜眼說瞎話,堅稱抽菸的人根本就不是他,甚至還對屋主口出惡言、冷嘲熱諷,讓屋主忍無可忍提告妨礙名譽。
到了偵查庭上,屋主故意先不提交證據,對方一樣在庭上公然說謊,跟檢察官信誓旦旦表示他沒有抽菸,直到屋主把影音光碟證據上呈,對方才雞嘴變鴨嘴,馬上說願意和解,但到了調解委員那邊,卻又說和解只願私下道歉,讓屋主氣炸認為,我要私下道歉幹嘛?
感謝法官優質判決,屋主直言:告贏就是爽!
最終調解破局,不過對方即使知道屋主掌握證據,仍一樣照抽菸無誤,讓屋主覺得這種人,不是欠告、欠教訓是什麼?雖然開庭時,法官也是傾向雙方和解講開就好,但對方態度就是東扯西扯,提到要不是屋主腳步聲吵、在群組標記他讓他沒面子等,不然他原本都是去樓下吸菸區抽,只是因為上述原因導致他不爽,才直接會在陽台抽菸。
不過屋主認為這些理由,完全不能合理化陽台抽菸行為,並表示雖然賠償金可能要走強制執行,才有機會拿到,但他很感謝這次台中地院的法官,判出如此優質的判決,進而讓眾多新聞台報導,直言告贏就是爽!
為女兒則強,靠2大神器蒐證成功
另外,也針對鄉民疑問給予解答,像是只賠4萬很便宜,對方繳完就可以繼續爽抽?屋主就PO出強制執行法第129條1項法條,表示該法條是指對方已經被法院禁止在陽台抽菸,如果繼續抽,屋主一樣蒐證呈報法院,有3萬到30萬的怠金,只要對方敢一直抽,那就會一直罰。
再來,江姓夫妻住在社區大樓9樓,抽菸鄰居是住在8樓,網友就很好奇陽台是平行的,究竟如何蒐證?屋主表示當你可愛女兒出生,在客廳聞到菸味就爆哭,被逼到受不了時,你就會想盡辦法,簡單來說就是靠「自拍棒+運動攝影機」搞定,基本上只要畫質、夜拍效果好,蒐證是沒問題的,考慮日後拍YT教學,造福所有受鄰居二手菸害所苦的人。
最後也提到關於侵犯對方隱私權問題,屋主認為他於法沒有,但對方要告,他也是不怕跑法院的,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並提到到時候妨害名譽如果起訴或是告贏,他還會再來發文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