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為何可以不用被判死刑?他舉德國當例子,道出「有些刑罰比死還可怕」的真相

2018-07-0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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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有選擇生什麼病的權利?長照體系對失能精障病人照護不足

(圖片來源:publicdomainpictures.net,CC0)
(圖片來源:publicdomainpictures.net,CC0)

在台灣充滿了暴力與復仇的所謂正義,但是有誰知道一個病患的處境?當然沒有一個無辜的人該死,判刑處罰是一定要的,可是在這個案件中,一個失序已久的病患,對自己沒有病識感,沒有服藥,沒有醫療社會救助體系介入所造成的嚴重傷害,我們社會不正視,不用改善救援體系的不足嗎?在這之前都沒有人要負責嗎?家庭因為窮苦無知而失去了辨識能力,一個精障失能的人用死刑處理掉,能幫助我們解決台灣超過十萬人被漠視、被排除在長照之外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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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時候其實也是奢侈的享受,例如今年六月才到瑞士來安樂死的傅達仁先生,死亡就是他最後奢侈的追求。多少台灣醫療下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患者,他們都奢求一個方便的死亡,法律卻不允許。而死刑的槍決的死,就是個方便死,就像中國人說得吃方便麵(泡麵)一樣的方便,槍響後就結束一切痛苦。

鄭捷至今成名了,有沒有人想過,他生前活著的時候是想要自殺的,而他沒有勇氣自殺,就隨機殺人要向台灣社會討個死刑,結束自己的性命。最後,真如他計畫想要的,台灣社會給了他死,他在全台的撻伐中死了,並且透過犯重大罪狀與死亡而成名了。這些都是他要的,他可以說是求仁得仁。我們社會這樣賜給膽小到連自殺都不敢的人死刑,會不會太便宜他們了?

文|劉威良

德國台灣協會前會長,台灣護理師、德國護理師及精神病患專業照護人,德國失智者專業照護人、從事動物輔助活動、教育及輔助治療的研究與資料搜集 。著有《借鏡德國-一個台灣人的日耳曼觀察筆記》、《借鏡德國-毛小孩的神秘力量-從歐美的動物輔助治療看台灣動物福利》。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借鏡德國】當精神病患殺人⋯⋯德國的安全管束)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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