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響員工投票的狀況下,老闆如果徵得員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加班時,應加倍發給薪水。另外,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因此選舉假也不能和其他工作日對調。
至於加班費如何計算,則看當天排班性質來決定:
1、當天排班性質為「工作日」,雇主要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除了照給當天薪水外,還要「加發一天薪水」。
2、當天排班性質為「休息日」又加班,除了當天薪水照給,加班費須依照《勞基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加班費規定計算,「前2個小時加給1.34倍、後6個小時加給1.67倍」。
舉例說明:新人妹今年符合投票資格,目前薪水為月薪36,000元,每天正常工作8小時。她在11月26日當天班表排定為「上班日」,原應放假,但投票完後經老闆要求回公司加班2小時,因此除了當天薪資照領,還能多領加班費1,200元。【計算方式:36,000元/30日=1,200元】
六、老闆不給假、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拒絕員工投票或投票日加班沒有給加班費,老闆都會因此違法而被處2-100萬元罰鍰,若勞工朋友們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或對待,都可以透過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申訴檢舉等方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最後提醒,如果工作性質是輪早晚班、跨日夜班性質的勞工,可能會在「非」投票時間去上班,但因為選舉假的性質為一整日24時,即使員工上班時間是在下午4點投票結束後,或是前一天值夜班上到選舉日當天的凌晨2點,老闆還是得依法發給加班費。因此事先和員工協調好班表,並預先做好人力安排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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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請參考勞動部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勞動條 2字第 1070131393 號令。
註2:請參考勞委會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91)台勞動二字第 0910020730 號函。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2022選舉確診者能投票嗎?投票日上班可領加班費?6大重點掌握投票日薪水休假權益)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