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律師這一行來說,明天的颱風「假」很詭異。
台北市一樣要上班,但是新北市不用,以我自己為例,問題就不小。早上要去南投開庭,雖然會經過新北市,但因為事務所在台北市,以這種「藉口」不去開庭,法院應該很難接受。下午台北市開庭就會很怪,因為台北(市)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在新北市的新店區,這時候到底要不要開庭,就會陷入莫名其妙的狀況。因此,這一次的「放假」協商破局,我的想法是這樣:
1.台北市要上班,但是新北市不用,這時候住在哪裡就很重要,只要住在新北市,就可以不用來台北市工作。
2.如果住在基隆市,工作地點在台北市,雖然兩個城市都要上班,但只要經過新北市,也不用來上班。
3.雖然不用來上班,但是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規定,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意思就是說,雇主最好不要扣勞工薪水,但如果扣了,那就是良心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4.如果員工冒險犯難,真的來上班,依照要點的規定,「雇主應本『疼惜』之心,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宜的意思,就是最好,但不加給,一樣是良心問題,也不是法律問題。
5.明天台北市的交通,應該會很順暢。
6.如果明天台北市小風少雨,新北市的人請不要到處去看電影、逛街與泛舟,台北市人很認真工作,會嫉妒你們。
7.台北市辦公室的同事會突然出現很多住在新北市的人,因為住在新北市就不用上班。但老闆與同事的道德譴責眼光,應該會讓住在新北市的員工,照樣來台北市上班。
8.協力廠商與客戶如果在新北市,在台北市上班到底要跟誰聯繫?
9.如果講好一起上,那就要一起上,偷跑即使猜對了,也不一定是對的。
10.沒「放假」也不必難過,對於勞工而言,颱風假真的不是假,這是用老闆「得」不發薪水的代價,來預防災難與善後的。
颱風天要不要上班,應該是個人的決定,台灣因為勞動權意識低落,與雇主協商不要上班的能力不足,因此需要政府幫雇主與勞工決定,實在很令人傷心。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