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12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當給付給員工年終獎金超過86001元時,因屬於非固定薪資以外的獎金收入,公司必須自行扣繳5%(2021年度起標準扣除額為84501元,扣繳稅率為5%),員工隔年申報綜所稅時,也需將年終獎金列入綜所稅計算,但可以免併入全月薪資總額計算扣繳稅額。反之,若發放年終獎金金額未達起扣標準86001元,則公司不需預先扣繳,員工在5月報稅季時,自行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計算所得稅即可。
舉例:B老闆發給新人妹2021年年終10萬元,因達到扣繳門檻86001元,公司須預扣繳5000元(10萬x5%=5000),新人妹在2022年度報稅時就能減除這5000元已扣繳的款項。
三、雇主發給員工年終獎金,還須扣繳補充保費?
雇主在發放年終獎金時,除了要留意扣繳綜所稅規定,另外一個重點是當發放獎金符合以下2個條件時,雇主須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另外也要幫「代扣員工補充保費」,如果有應扣而未扣的情形,將會被處1倍罰鍰。
(一)符合以下情形須扣繳「雇主」補充保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
公司若有支付員工年終獎金,其當月所支付的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79B)與公司「受僱者」每月投保薪資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2.11%(2021年1月起為2.11%)計算扣繳補充保險費;若給付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投保金額則不需扣繳。
雇主補充保費計費公式:(薪資所得總額-其受僱者之投保金額)x補充保險費率(2.11%)
舉例:B老闆公司僱用10名員工,2022年1月支付給員工薪資所得總額(包含年終獎金)為90萬,當月員工投保金額總額為24萬,因此需要扣繳補充保費13200元【(90萬-24萬)x2.11%=13200元】
(二)符合以下情形須代扣員工補充保費計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
另外,公司發給員工年終獎金連同其他獎金,當年度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所得格式代號為50),也要在給付時代扣員工補充保費,按照保險費率2.11%(2021年1月起為2.11%)扣繳,可按月或按年度向健保署申報;若給付獎金累計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則不需扣繳。
代扣員工補充保費計費公式:(給付時當年度累積獎金-給付當月投保金額x4)x補充保險費率(2.11%)
舉例:新人妹在某網拍公司上班,2022年12月投保金額為24000元,當年度1月領取年終獎金10萬元,年中又領了10萬元分紅。因公司年度給付獎金累積共20萬元,超過新人妹當月投保金額24000元的4倍【200000元>96000元】,公司需幫新人妹扣取差額的補充保費2195元【200000-96000x2.11%=2195元】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518職場熊報(原標題:年終獎金須扣稅嗎?補充保費如何扣繳?公司年終發放規定、扣繳算法一次看懂)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