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的女兒,在行車紀錄器中發現爸爸曾前往摩鐵開房間,於是懷疑父親出軌,父女私下對質之後,父親坦承外遇李女,未料卻在當年年底,女兒再度發現爸爸車上有摩鐵集點卡,一氣之下告訴母親黃女,黃女身心受煎熬,在隔年離婚,並且提告,未料證據不足,法官判定不起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女跟丈夫在1989年間結婚,婚後有兩名子女,2020年女兒檢查行車紀錄器時,意外發現父親曾前往摩鐵開房,私下詢問爸爸坦承劈腿李女,但隨即道歉並且保證不會再跟對方聯絡,女兒當時也就沒有將這件事告訴母親。
沒想到同年底女兒再度在車內發現一張摩鐵集點卡,於是跟父親爭執,黃女2021年才知道這件事,身心煎熬,最後夫妻倆在2022年3月離婚,並且向李女提告求償70萬。然而面對指控,李女卻表示,跟男方在同學會上認識,兩人也沒有私下約會,更沒有曖昧,不明白為何黃女跟其女兒要攻擊她,甚至編造兩人上摩鐵的事情,導致朋友誤會。
李女也提到,黃女跟丈夫因為長期分隔兩地,價值觀隔閡、難以維持婚姻,還放任女兒無中生有攻擊,這件事讓男方要黃女回台灣勸導女兒,夫妻倆沒有共識,最後才會讓婚姻走不下去。高雄地院開庭,黃女與其女兒出示證據包括臥室抽屜的保險套照片、摩鐵集點卡,但考量如果夫妻沒有想生育,臥室有保險套也無不妥,不能判定男方外遇。
集點卡部分,黃女丈夫表示,確實有去摩鐵,但是為了解決生力需求買春,因為妻子並沒有履行同居義務,所以只好如此。法官認為女兒跟父親證述相左,集點卡也不能證明男方跟誰一起去,行車紀錄畫面也沒有保留,只說自己「曾經看到」,最後因證據不足,判黃女敗訴、李女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