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政府評估後會劃定一個大的區域範圍,這個區域就叫作更新地區。區域內的土地都可以進行都市更新,比方說,雖然同在更新地區裡,A 社區申請都更,B 社區卻不要都更,兩方都有選擇的權利,這個例子中,A 社區就是一個更新單元。
圖 3-2 為更新地區與更新單元的示意圖,虛線所包圍的區域為都市更新地區的範圍。實線處則為更新單元,更新單元一定要在劃定的範圍內,不在範圍內就無法進入都更流程。
都市更新流程四部曲
都市更新的流程主要有四個階段, 依序為「劃定更新地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以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第一步、劃定更新地區
政府已劃定地區:
意即政府基於劃定的理由,將都市計畫內需要都市更新的地區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只有在此範圍內的土地, 才可進行都市更新。
政府未劃定地區:
若為政府未劃定之地區,則土地所有權人可準備相關文件, 向主管都市更新的政府機關申請,主管機關將依據「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審定該區是否符合劃定的條件。
第二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若為已劃定或通過自行劃定之地區,即進入都更的第二階段─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簡稱事業概要。申請人在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面積超過1/2 以上同意門檻,並舉辦概要公聽會後,向市政府申請核准事業概要。
第三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事業概要核准後,由實施者(建設公司)整合所有權人(住戶)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取得 90% 的同意比例後,再舉辦事業計畫公聽會,擬具事業計畫申報核准。
第四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事業計畫核定實施後,實施者(建設公司)要依照計畫的內容進行所有權人的意願調查及土地相關權利的協調處理,並通知相關權利人參與權利分配,依照分配的結果擬定權利變換計畫,最後再報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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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