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17日宣布,設置延攬外國菁英的新政策,只要有碩士學位且年收逾2000萬日圓(約新台幣458萬元),居住日本一年後,就可以直接申請永住權(永久居留權),比起過去至少要住10年的規定來說,已經放寬許多。
想要拿到日本永住權,過去的政策規定,條件是要連續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沒有犯罪等前科,並且要證明有在日本生活的能力。就算是高級人才的禮遇措施,也設有積分制,各項標準積分達到70分以上,需要連續居住三年才能申請永住權;如果積分達到80分以上,只需要連續居住一年,便可以申請永住權。
如今日本政府表示,希望能吸引更多擁有關鍵知識或技術方面的優秀海外人才,因此決定新設「特別高度人才制度」,只要滿足「獲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工作經驗10年以上」其中一項條件,且年收入超過2000萬日元,便可獲得1號高度專門職簽證,居住日本一年即可轉換為2號在留資格,就可以無限期居留。
若身分是企業家等經營者,則必須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並且年收入超過4000萬日元(約新台幣905萬元),在日本居住短短一年後,同樣可以轉為無限期居留的2號在留資格。不過,以上所有的高度專門職簽證,除了經營管理簽證在赴日開設公司的狀況下可以自行申請外,都必須是「就職於日本的公司」才能申請,並非條件滿足就可以自行申請。
另外,原本的積分制也會持續並行,但要適用積分制也有先決條件,也就是年收入必須達300萬日圓以上,之後才能看學位、年齡、年收入、日語能力、是否有專利、是否畢業於特定大學等其他加分項,來取決可以累積多少積分。
資料參考來源:東京媽媽日本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