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許多人喜歡玩電玩遊戲,進而「課金」花錢購買遊戲內的虛寶、福利,台灣直播主丁特就因課金414萬元製作虛寶,成功機率卻遠低於官網公告,而怒告遊戲公司遊戲橘子。近期中國廣東也有一名少年因遊戲課金,而鬧上法院,要求遊戲公司退款,然而實際上,他藉由遊戲賺進了大筆收入,因而遭法院駁回。
據《西部決策》報導,中國廣東廣州法院公布這起案例,一名16歲少年在遊戲中充值了人民幣超過20萬元(約新台幣88萬元),他以自己未成年為由,要求遊戲公司退款,然而經調查發現,該少年在某APP上註冊帳號,提供遊戲陪練服務,2年內賺了人民幣超過26萬元(約新台幣114萬元),而且他還擔任公會會長,從中獲取收益,公會總收入約為人民幣153萬元(約新台幣675萬元),加起來賺了約新台幣789萬元。
該少年所在的地區,最低月薪是人民幣1810元(約新台幣8000元),因此法官認為,雖然少年在年紀上屬於未成年,但能夠以自己的收入作為生活來源,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在遊戲上的民事消費行為皆為有效,駁回少年的訴訟。
責任編輯/邱苡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