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從繳納到倒閉爭議,一直都是民眾所關心,關係到退休後的生活發展,然而現在卻傳出,繳了長期的勞工保費(勞保),退休竟然領不到,有4類人千萬要注意了。
台灣目前的「勞工保險」就是所謂在工作時的社會保險,提供勞工在工作中或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老年給付以及職災醫療給付,目前政府規範「強制性」加保。
然而目前有4類人,多繳的保險也不會退還,若是以22歲開始工作至65歲退休,工作43年,可能都拿不到錢。
1. 掛名投保
目前法規規定,「沒有實際工作者不得參加勞保」,如果已離職,或公司已辦理退休者,不能再參加勞工保險,若經查明屬實,將會被取消被保險人資格,等於年資不僅無法計算,已繳納的保費亦不退還。
2. 受僱海外企業
《勞工保險條例》第78條規定,僅有指定的台灣本島、台北市、高雄市、金門、馬祖為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勞工需受僱在台澎金馬登記的公司行號內。若長期旅外工作或是中國居住的勞工,從業地區不在上述所指定地方,投保資格將無法認定,也無法從工會或是漁會加保。
3. 被公司派到國外關係企業
《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得繼續參加勞保;但出國期間,原單位將被保人轉為「留職停薪」,實際也沒有在原單位工作,薪資也是由國外給付不得繼續加保。
4. 入監服刑
因為遭到停職或是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勞工,還是可以繼續參加勞保,但若入監服刑者,就不能繼續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