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才需要立遺囑吧,我才三十幾歲這麼年輕有需要嗎?」這是很多青壯年人的迷思,覺得自己距離死亡還很遙遠,或是自己留下來的財產也已足夠照顧家人了,但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
1. 明天和死亡,哪個會先到?
遺囑的目的,就是要透過事前的規劃,將自身的財產預先做好分配,不僅可以嘉惠及照顧到家人,也可以減少日後爭產糾紛的發生。
所以看起來,需要預立遺囑的人,似乎是接近死亡的人,對吧?但一句老話說得好:棺材裡裝的,不一定是老人。
以上圖110年1-11月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為例,在25-64歲成年人區間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為1286人,不算少數!加上癌症年年蟬聯十大死因榜首,且有逐漸年輕化趨勢,加上青壯年人通常自恃年輕而沒有定期健康檢查,反而常常因此失去及早發現及早治療的機會。所以青壯年人雖然死亡率不高,但也因為不高的情況,往往忽略了需要提早做規劃與準備。
但試想,如果一名四十歲事業正處於略有成就而希望更上層樓的男子,上有母親、中有太太、下有小孩,萬一哪天不幸因為交通意外或疾病而離開,他所愛所念之人,真的都可以全部都照顧到嗎?
2. 預立遺囑,才能照顧到你愛的人
四十歲的阿洪,有位七十歲已經退休的母親、和阿洪同年的太太年收入約一百萬元、還有一個五歲正在上幼兒園的女兒,阿洪名下一間房子價值二千萬元(仍有貸款八百萬元),銀行存款五百萬元,他也為自己投保人壽保險,萬一離世了,阿洪的繼承人可以領到一千萬保險金,這筆保險金足以將剩下的房貸繳清還有剩餘,看似規劃的很完善,但如果有一天阿洪不幸的提早離開,能照顧到所有的家人嗎?問題會出在哪裡?
在有配偶及小孩的情形下,父母並不是繼承人
這個案例中,阿洪的繼承人是太太及女兒,阿洪留下來的遺產由太太和女兒二人繼承,換言之,七十歲已退休的母親,在法律上並沒有繼承阿洪遺產的權利,因此,阿洪不論留下多少遺產,都與母親無關!這樣的結果,是不是有些出乎意料?如果阿洪的母親退休後都是靠阿洪供養生活費,自己沒有穩定的現金流或資產可供生活所需,這樣阿洪一走,這位母親是不是等於失去了生活費用的來源?相信阿洪也沒有特別想到這個問題,或是說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預立遺囑來照顧母親
縱然阿洪的母親不是繼承人,但是阿洪仍然可以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將部分財產「遺贈」給母親,讓母親同樣可以享有阿洪的部分遺產,藉此得以照顧母親晚年的生活,不致發生經濟捉襟見著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