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在55歲生日前不幸因病過世,沒想到家屬到勞保局請領年金,卻被以「不符合資格」遭到拒絕給付,等於長達24年繳的勞保費全數充公,讓家屬無法接受。
據悉,男子以最高級距投保勞保,並按時繳交勞保費長達24年,一直到52歲退休,結果就在他55歲生日的前半年,男子因為疫情生病離世。家屬原本以為,至少可以向勞保單位申請勞保金給付,補貼家中情況,但勞保局卻稱「投保未滿25年、退保年齡未滿55歲」等不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的資格,因此拒絕給付。
家屬不滿,24年來按時繳納的保費竟「全數充公」,一毛也領不到。對此,勞保局解釋,請領勞保年金要符合勞保條例58條規定,2項條件為「年滿50歲、投保年資滿25年」,或是「年滿55歲,投保年資滿15年」,由於男子也不是在投保期間因病離職的1年內過世,恰好3項條件都不符合,因此無法請領勞保給付。
另外,除了上述條件領不到之外,「掛名投保」、「受僱海外企業」、「被公司派到國外關係企業」及「入監服刑」的4類人,同樣也領不到勞保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