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韋禮安在2006年參加節目《快樂星期天》歌唱比賽奪冠後,就與福茂唱片簽約出道,並需創作滿90首歌曲才算約滿,然而韋禮安在2018年聲稱約滿離巢後,卻與福茂唱片鬧上法院。福茂唱片在一審敗訴後上訴,二審判決日前出爐,並改判韋禮安敗訴,需賠償福茂唱片約48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韋禮安曾在2018年9月發文,宣佈與福茂唱片的合作告一段落,還感慨直呼:「感謝福茂一路以來的照顧,沒有福茂就沒有今天的韋禮安」。不料,福茂唱片後來表示,當年簽約規定韋禮安需出滿8張專輯、90首歌曲才算約滿,然而韋禮安在2018年7月主張已履行完畢,還發存證信函給福茂唱片主張約滿,意外掀起熱議。
對此,福茂唱片認為韋禮安簽約的這些年來,充其量來算只有創作50首歌曲,更爆料韋禮安會將類似同一首歌曲,單單因為在不同場合出現就算成不同的歌曲。福茂唱片認為這樣的計算方式並不合理,因此向韋禮安求償1000萬元。
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將韋禮安與福茂唱片簽約至2018年止所推出的專輯、電影主題曲、片頭曲、片尾曲等計算在內,總共創作了95首歌曲,已達約滿條件,最終判韋禮安勝訴。不過,福茂唱片並不滿判決而上訴,二審結果21日出爐,高院重新計算創作歌曲後發現只有88首,未達約滿條件,改判韋禮安敗訴,並需賠償福茂唱片488萬6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