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過世配偶遺留的財產較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就是一種可以降低遺產總額的方法,由生存配偶主張分配後減少遺產總額,進而降低遺產稅,這是實務上很常見且合法的節稅方法之一。
2.再婚配偶與前任子女之衝突
阿慶與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子,但因中年喪妻,再婚已有20年,並育有一女,阿慶不幸在一場車禍中離開,留有遺產2400萬元,其中包括婚後財產1800萬元,我們可以看看此時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1) 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直接按應繼分比例分配
因為現任妻子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所以直接分配遺產,配偶與子女同為繼承人,則遺產應平均分配,不論是前妻所生或是現任妻子所生之子女,權利均相同。所以阿慶遺留遺產2400萬元,現任妻子與二名子女,均可分配到800萬元的價值(2400萬元÷3人)。
(2) 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再按應繼分比例分配
假設現任妻子是家庭主婦,婚後財產為零,阿慶婚後財產1800萬元,現任妻子即可以主張分配900萬元((1800萬−0)/2 ,即差額的一半),此時阿慶的遺產淨值降低為1500萬元,也降低應繳納的遺產稅額。遺產再平均分配給現任妻子與二名子女,每人均可分配到500萬元的價值。
總結來看,現任妻子共取得1400萬元(900萬元+500萬元),二名子女各分配500萬元。與第一個方案相比,有不小落差,明顯會對現任妻子產生主張剩餘財產分配的誘因。
四、遺產未能全體繼承人同意,不能任意處分
因此,一般人夫妻財產共有,或配偶可以拿一半遺產的觀念,以致於在另一半過世時任意處分其名下財產(常見的就是提領現金、變賣股票後匯出款項等等)其實是不正確的想法,因為遺產在尚未達成協議如何分配時,是屬於全體繼承人共有的狀態,一旦有任意處分的情形,恐怕因此產生糾紛而惹出爭議,因此,建議在繼承發生時,繼承人們應該共同諮詢律師尋求正確法律資訊,共同針對遺產討論出適當分配方案。
如果您是更有遠見的人,那就更應該超前部署,透過預立遺囑來防範繼承人無法達成分配共識衍生糾紛的風險,留下資產而非留下爭吵,才是遺愛。
作者介紹|陳建至律師
10年執業律師,沉浸於財富傳承、商務、新創、智慧財產權等領域。喜歡品飲威士忌、葡萄酒,通過 WSET Level 2 中級課程認證。 長期投入商業法律服務,協助客戶找出企業經營所遇到的難題、分析商業活動所面臨的風險,強調預防重於治療的觀念。Email:chih@hchlaw.com.tw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方格子 Vocus(原標題:遺產配偶可以先拿?小心因此惹上官司)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