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國常態來說,因為大家對於錢比較敏感,所以即便獲得遺產,因為是共有狀態,所以大多數人不會選擇在一開始就約定好怎麼分配,但當出了問題之後卻又很難取捨,一人一句根本吵不完,而倘若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分割遺產呢?是不是口頭講好就可以分配了?
什麼是分割遺產?
所謂遺產分割,指的是在繼承遺產後,因為土地的性質,所以讓土地變成「公同共有」的狀態,也因此大家並沒有土地的專有部分,也就是說,對於那筆土地或房屋,就沒有持分,而是所有人一起擁有,所以要買賣的時候才要過半數人同意才可以,所以並不能輕易跳脫公同共有的關係。
因此在遺產分割之後,共有狀態就會改變,變成分別共有,大家就能自由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也就是持分),因此就不會再被公同共有綁住,連出租或是利用老一輩留下來的房子都須要開家族會議,十分麻煩。
為什麼要分割遺產?
那如果公同共有的人少,為什麼還需要分割遺產,有什麼意義嗎?答案是有,而且意義重大,其一是在土地公同共有的情況下,對於土地的處分非常非常麻煩,而且容易因為意見不合,導致公同共有人之間的紛爭,舉例來說,如果想要在土地上蓋一間便利商店,但是另外有人想要種水果,這個時候就會導致土地無從利用,進而促使情感分裂,人倫不合。
其二是,因為土地並不是容易消失或減損的財產,所以即便這一輩沒有紛爭,但在繼承時下一輩如果有很多人,那又會更加加劇土地所有權的複雜程度,導致土地閒置,人多嘴雜。而在遺產分割後,就會把土地裁切成一塊一塊你能夠自由運用的狀態,但前提還是要先分割遺產,否則無法享受利益。
則因為分割遺產說實話是一件大工程,而且更須要依據經驗判斷有所取捨,若不慎拿到邊角地更是會讓人不悅,在分割時透過委任律師,才能夠不讓自己被莫名其妙搓湯圓搓掉。
我須要寫分割協議書嗎?
而在協議分割的情況,有必要寫分割協議書嗎,有!!!而且非常必要,因為在辦理分割繼承登記的時候分割協議書是必要資料,有了協議書才能成功登記,不然會被駁回申請,在這邊附上分割繼承登記的必邀資料供參考:
1. 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份
2. 遺產分割協議書二份(正副本各一份,副本需貼印花稅)
3. 戶籍謄本一份(繼承人現戶及被繼承人除戶各一份)
4.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正本、影本各一份
5. 繼承系統表一份
6. 印鑑證明(所有繼承人各一份)
7.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7.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8. 如有拋棄繼承權者:需附法院准予備查之公文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而分割遺產協議書的重點在於,要怎麼寫,該怎麼分配?而這通常也是當事人爭執最多的地方,畢竟如果要劃分土地,那肯定會有某些地段好某些地段差,甚至有袋地或是畸零地的問題,因此透過我們專業的民事律師,無論是提供意見或是出面幫忙協調分割協議,都能讓你在分割時取得更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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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方格子Vocus(原標題:遺產的房子土地要怎麼分?這篇文讓你徹底解決麻煩!)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