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駕駛開車行經西屯區工業區,停等紅綠燈時,見綠燈剛起步右轉,就看到前方員警站在路口疑似要過馬路,但是走了一步卻突然停下,因此女駕駛便逕直開過去,沒想到竟遭員警以「未禮讓行人」開單,讓女駕駛質疑員警是「釣魚執法」。
「這很酷ㄟ~假扮行人~然後開單~未禮讓行人~好像是我錯吼~」女駕駛臉書PO文開酸,並附上行車紀錄器畫面,只見當時駕駛正在等綠燈右轉,而前方路口有一名制服交警站在斑馬線前,等綠燈亮起駕駛右轉工業區28路時,交警往前走沒幾步便停下並左右查看,似乎沒有要繼續往前走,因此女駕駛以為交警只是站在路邊,便直接從交警面前駛過,不料緊接著另一名員警在旁攔下駕駛,依「未禮讓行人」開單取締,讓女駕駛傻眼。對此,警方澄清當時確實是要過馬路拿巡邏車上的罰單本,無意假扮行人過馬路。
原貼文現已遭刪除,不過先前貼文一出隨即被轉發到臉書「爆廢公社二館」及PTT,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警方此舉是因業績壓力而「假扮行人」、「釣魚執法」,力挺女駕駛「誰知道你(交警)是站在那邊執勤還是要過」;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女駕駛當下應立即停駛而不是繼續踩油門慢慢開,紛紛留言「要釣魚的話就不會穿制服了」、「民眾的被害妄想症又開始了」、「油門踩這麼大力誰敢過去,根本沒要讓」、「駕駛的問題吧,車子根本就沒想要停」。
台灣交通環境問題經常受到關注,因未禮讓行人肇事的車禍案件也不在少數,警方呼籲駕駛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注意左右來車並依號誌行駛,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44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