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覆公司訊息,能不能算加班費?中國大陸北京一名李姓女子遭到公司開除後,氣得提告公司總要求她假日加班回訊息,一次討回500個小時的加班費。
根據中媒報導,李女在2019年4月入職北京一間科技公司,公司要求,擔任產品運營職位的她必須在「公務需求」下隨時工作,等於無論是下班時間還是休假日、法定假日都必須回覆公司的相關訊息。
然而,2020年12月,公司以「連續曠職3天」為由,決定開除李女。李女不滿,一氣之下決定一狀將公司告上法院,用的名目就是要公司賠償她工作21個月以來,休假都還要回覆公司訊息的加班費,算一算一共索要了500個小時的薪資。
雖然公司聲稱,李女身為部門負責人,本就要回覆客戶訊息,並非加班,以此理由在一審勝訴。不過李女再次上訴,這次法官發現,李女並非簡單回覆訊息,而是還會依照「假期值班表」值班,認定構成加班要素,考慮李女加班時長、頻率,最後判定公司須賠償人民幣3萬元(13萬3000新台幣)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