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再爆版權糾紛?近期一款名為《黑暗詭計》的遊戲,由於原文名稱帶有MONSTER一詞(Dark Deception: Monsters & Mortals)而被魔爪提告商標侵權,而魔爪針對帶有MONSTER字詞的各類廠商提告也不是頭一遭。
遊戲公司Glowstick的執行長Vincent Livings近日在個人推特上發表文章,表示「眾所周知,魔爪是臭名昭著的商標巨魔」,表示自己正遭到魔爪的律師「追捕」,僅因為自家遊戲《黑暗詭計》在名稱帶有Monster,就被認為「相似的令人困惑」。
1. It's well known that @MonsterEnergy is a notorious trademark troll. Unfortunately, they're at it again. For a company that likes to target their drinks at gamers, they also like to try to bully & bankrupt game studios with lengthy high dollar litigation. #indiegamedev #gamedev pic.twitter.com/8xvg7iWqQe
— Vincent Livings (@VincentLivings) March 29, 2023
Vincent Livings也表示,自己會分享從魔爪收到的所有訊息,讓其他遊戲開發者了解它們的策略,並於最後再次喊話魔爪的擁有者可口可樂,不要再讓旗下的能量飲料欺負別人了。
魔爪到底告過哪些人?
根據資料顯示,在日本,魔爪就曾向專利局申請撤銷各式各樣帶有「モンスター(MONSTER)」的商標註冊,如知名的《寶可夢》與《魔物獵人》系列都因為原文名稱而被魔爪視為「商標侵權」。
根據過往報導,知名遊戲公司育碧(Ubisoft)旗下的作品《眾神與怪獸(Gods & Monster)》也曾經為了避免與魔爪攤上版權糾紛而更名為《菲尼克斯傳說(Immortals Fenyx Rising)》,雖然育碧對此表示「僅是因為團隊中的創意轉變」,但育碧也曾表態「Monster一詞是已經被廣泛使用的詞」。
在西方,NBA中的多倫多暴龍隊也被認為LOGO與其過於相似而遭到魔爪提告,自2014年就展開了漫長的法律糾紛;就連台灣也曾經傳出宜蘭店家所販售的啤酒名稱中帶有MONSTER一詞而被提告,最後經台灣法院判決勝訴。
魔爪的主張有其合理性嗎?
魔爪公司對於自己廣泛提出商標異議一事,主張「魔爪是世界上最大的能量飲料公司之一,擁有龐大的商標組合並使用了二十多年」、「自己的商標是具有辨識性的」。
因此魔爪認為,其他使用MONSTER一詞的商標、名稱「都可能會被誤認為MONSTER旗下商標與產品」、「造成消費者混淆」。
根據日媒報導,日本專利局普遍不受理魔爪針對MONSTER一詞提出的異議,並且表示「不存在會使商品來源混淆的風險」;NBA暴龍隊一案也在新加坡地區由當地法院判決MONSTER敗訴。
而本次事件中的Glowstick執行長Vincent Livings也於推特上表示,面對魔爪提出的商標異議,自己將會繼續在法庭上與他們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