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該案中,江南利用讀者對金庸作品中武俠人物的喜愛提升自身作品的關注度後,以營利為目的多次出版且發行量巨大,其行為已超出必要限度。尤其是江南2002年首次出版時把書名副標題定為「射雕英雄的大學生涯」,將自己的作品直接指向金庸作品,借助金庸作品的影響力吸引讀者獲取利益的意圖尤為明顯。因此,法院認定江南的行為具有不正當性,與文化產業公認的商業道德相背離,應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
綜合陸媒報導,江南出版「此間的少年」爆紅後,2005年,金庸在接受新浪網採訪時就提醒:「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馬上要付錢的。」
據報導,2004年,知名影星周星馳導演的「功夫」共有6個名詞源自金庸的著作,分別是太極拳楊過、獅子吼小龍女、火雲邪神、蛤蟆功、如來神掌、神雕俠侶。電影上映前,周星馳拜會金庸表示要付版權費,金庸酌收6萬元並捐作公益。
報導指出,因為江南一再出版該小說,銷量達百萬冊,影響極大,2010年還被拍成了微電影;2012年,江南又將電影版權售出,並且在廣電總局通過立項。眼看事情越鬧越大,金庸才不得不出來維權,於2016年向法院提告並求償500萬元。
責任編輯/林安儒